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
日)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
理与核心骨干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管理人员。激励对
象不包括公司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
定 2026 年 1 月 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300 名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 41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4.60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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