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向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增资
所涉及的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通评报字〔2025〕12206号
共一册 第一册
声明、摘要、正文及附件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
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增资所涉及的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册(声明、摘要、正文及附件)
正 文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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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增资所涉及的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 声明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
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
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前述要求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
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
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
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
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
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其他相关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
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
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
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
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
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
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
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资产
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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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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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 摘要
摘 要
一、本次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
本次评估的经济行为为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中远海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拟向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增资,其中中远海运国际
(香港)有限公司拟注入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远通海运设备服务
有限公司 100%股权。
经济行为经中远海运(香港)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5 年 12 月 9 日)。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拟以其持有的远通海运
设备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向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增资,为
此需对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委托人提
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评估对象为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包括与评估对象对应的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
经审计后的各项资产及负债。企业申报的表内资产及负债对应的会计报表,
已经SHINEWING (HK) CPA Limited按照香港会计准则审计,并于2025年11月
statements of the Group for the year ended 31 December 2024 and seven months
ended 31 July 2025 are prepared, in all material respect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ccounting policies set out in note 3 to the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具
体情况见下表。
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合并口径)
金额单位:千港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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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 摘要
金额单位:千港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单体口径)
金额单位:港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四、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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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方法
收益法和市场法。选择市场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七、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141,513.97 万港元(大
写金额为港元壹拾肆亿壹仟伍佰壹拾叁万玖仟柒佰元整,精确至佰位)。
参考基准日的中国银行人民币对港元的中间价汇率 0.91079,远通海运设
备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128,889.51 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
壹拾贰亿捌仟捌佰捌拾玖万伍仟壹佰元整,精确至佰位)。
评估报告所揭示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7
月 31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30 日止。
八、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一)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CPA Limited按照香港会计准则审计,并于2025年9月22日出具了审计报告。审
计意见为“In our opinion, the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of the Group for
the year ended 31 December 2024 and seven months ended 31 July 2025 are
prepared, in all material respect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ccounting policies set out
in note 3 to the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审计报告为与评估目的对应的增资行为而编制,与被评估单位2024年12
月31日的法定财务报表不存在关联性,审计报告原文如下:“The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for the year ended 31 December 2024 and the seven months
ended 31 July 2025 have been prepared for the disposal of 100% shares of the
Group as defined in note 2 for injecting capital to COSCO SHIPPING Green
Digital Intelligence Ship Services Co., Ltd. Consequently, these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and the comparative figures do not constitute the Company's
statutory financial statements for any of the year ended 31 December 2024.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the Company's statutory financial statements for the
financial year ended 31 December 2024 required to be disclosed in accordance
with section 436 of the Companies Ordinance is as follo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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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本次按审定后账面值作为评估账面
值。
告进行了香港会计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的差异性调整,原文如下:
“在香港准则下,本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其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
相关的交易成本及适用的其他成本。在初步确认后,投资物业按公允价值列
账。本公司每年聘请独立专业估值师评估投资物业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
动于综合损益表中确认。在企业会计准则下,中远海科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
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一致的政策进行
折旧或摊销。基于上述编制目的,本财务报告按照中远海科所采用的政策,
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
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 其应用指南、解释及
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2023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无。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因新中铃株式会社、远华技术和供应公司、汉远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主要资产位于日本、美国、德国,且资产量较小,本次评估未对上述三家子
公司进行现场核实程序,同时执行了远程收集资料、收集实物资产照片、视
频盘点、核实重大合同、负责人访谈等替代程序。
上述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不影响本次评估结论。
(四)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无。
(五)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无。
(六)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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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的关系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投资性房地产对外出租情况如下:
物业名称 出租方 承租方 租期 租金
FLAT A5 ON 10/F KWAN YICK
BUILDING, PHASE III, NOS. 271-285 DES
VOEUX ROAD WEST AND NO. 158A 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 陈望煜
CONNAUGHT ROAD WEST, HONG
KONG
PMA MARKETING
BUILDING NOS.359&361 QUEEN’S ROAD 2025年3月17日至 每月港币
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 CONSULTANCY
CENTRAL NOS.128&130 BONHAM 2027年3月16日 54,000元
LIMITED
STRAND HONG KONG
FLAT B10 ON 12/F KWAN YICK
BUILDING PHASE III, NOS. 271-285 DES
VOEUX ROAD WEST AND NO. 158A 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 杨俊兴
CONNAUGHT ROAD WEST, HONG
KONG
FLAT F,ON 15/F,RICH VIEW 林晓峰
TERRACE,NO.26 SQUARE STREET,HONG 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 张硕
KONG 张海鹏
FLAT B2 ON 24/F KWAN YICK BUILDING
地址:PHASE III, NOS. 271-285 DES
武晨 2025年7月1日至 每月港币
VOEUX ROAD WEST AND NO. 158A 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
陆柯佚 2027年6月30日 16,000元
CONNAUGHT ROAD WEST, HONG
KONG
XDEL SINGAPORE 2025年3月4日至 每月新元
HENDERSON INDUSTRIAL PARK 新远(新加坡)有限公司
PTE LTD 2030年3月3日 11,500元
SINGAPORE 159550
新远(新加坡)有限公司
SINGAPORE 159550 PTE LTD 个月 6,000元
本次评估已考虑上述租赁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七)重大期后事项
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远通海务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持有深圳中远保险经纪有限公司31%股权,远通
海务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拟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深圳中远保险经
纪有限公司1%股权,交易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截至评估报告日,该股
权交易尚未完成,本次评估按照评估基准日持有深圳中远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响。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
疵情形
无。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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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的汇率参考的港元对各币种的汇率:
币种 汇率
人民币 1.09794
新元 5.92764
日元 0.05266
美元 7.80033
欧元 8.60649
评估基准日后的汇率采用评估基准日港元对各币种汇率,未考虑评估基
准日后的汇率变动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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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 正文
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向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增资
所涉及的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
中通评报字〔2025〕12206号
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远海运绿
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
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拟向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远通海运设备服
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2025年7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
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概况
委托人一: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47楼
证券代码:0517.HK
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船舶相关业务的香港投资
控股公司。公司通过六大分部运营。涂料分部从事涂料的生产及销售。船舶
设备及备件分部从事船舶设备及备件的贸易。船舶贸易代理分部提供有关船
舶建造、船舶买卖及空船租赁业务的代理服务。保险顾问分部提供保险顾问
服务。船舶燃料及其他产品分部从事船舶燃料及其他相关产品贸易。一般贸
易分部从事沥青及其他产品贸易。
委托人二: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新波
注册资本:37,166.844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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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1.SZ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
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
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船用配套设
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控系统制造;计算机软
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
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
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
统设计施工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
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
务;软件外包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
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委托人三: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昌宇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许可项目:国内船舶管理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船舶检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国际船舶管理业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
碳封存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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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
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
的商品);船舶销售;船舶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名称: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YUANTONG MARINE SERVICE CO. LIMITED
地址:FLAT/RM 3-9 BLK 2 27/F KOWLOON COMMERCE CENTRE 51
KWAI CHEONG ROAD KWAI CHUNG
商业性质:TRADING
法律地位:BODY CORPORATE
登记号码:16824301-000-11-24-9
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简称远通公司)是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包括船舶设备和备件、新造船设备,以及供海上、
岸站、离岸及陆地使用的无线通信系统、卫星通讯及导航系统设备的销售和
安装,船舶物料供应,船舶航修,港口国协检等。
远通公司拥有全球性的船舶设备及备件供应网络平台,凭借地理优势的
发挥,致力拓展全球性的备件、物料及通导设备供应业务,并与日本及韩国
等地技术专业性较高的船舶备件生产商建立良好的业务关系,进一步扩大产
品种类和产业规模。
为了给广大客户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远通公司配有实施安装、调试及
修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队伍,能够按客户要求,以最快的速度为客户现场
解决设备安装修理的各类问题。
远通公司的全球供应网络可近距离为海外船东和船厂提供更多相关的产
品及服务,借此与中远海运国际航运服务其他业务单元创造协同效应,进一
步增强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扩大航运服务业未来整体的创效能力。
远通公司的前身是原中远集团总公司与香港招商局各占50%股份合资成
立的海通公司远洋部,专门负责原中远系内的备件采购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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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仪器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了“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
权。北京电子公司已于2022年关闭。
业。
司。
股权。
截至评估基准日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项目 Number Amount(千港元)
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208,352,000 208,352
合计 208,352,000 208,352
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近年主要财务数据(2024 年至 2025 年 1-7 月)
的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下表:
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合并口径)
单位:千港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7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197,399 1,323,858
负债总额 276,781 335,924
净资产 920,618 987,934
项目 2024 年 2025 年 1-7 月
营业收入 1,804,186 1,017,331
利润总额 117,593 63,697
净利润 96,688 52,697
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持有8个子公司,其中合并报表范围内的5个
子公司均为全资子公司:
单位:港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账面价值
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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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 正文
新中玲株式会社 100.00% 21,060,899.14
汉远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100.00% 11,859,000.00
远华技术和供应公司 100.00% 5,941,247.96
远通海务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100.00% 21,223,924.90
新远(新加坡)有限公司 100.00% 4,853,415.00
天津海上电子有限公司 25.00% 1,279,315.35
大连中远海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0.00% 250,978.48
上海越洋无线电有限公司 25.00% 423,792.49
①新远(新加坡)有限公司
新远(新加坡)有限公司成立于1980年4月7日,是一家专业国际性船舶服务
供应商。主要从事船舶备件全球采购供应、物料供应船舶滑油和伙食供应、
免税烟酒供应、设备代理和分销、仓储和物流服务等,公司拥有自己的办公
场地,仓库,货车等,可以为客户和船舶提供一站式的服务。
②新中铃株式会社
新中鈴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新中鈴”)前身是中鈴海运株式会社,作为中
远海运集团在日本唯一的船舶服务窗口,凭借40多年的技术经验和业务积累,
与日本广大船舶生产厂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在当地船舶市场享有优势地
位。新中鈴是集中日贸易、船舶综合服务和船舶安全保障等多功能服务的综
合网点。公司提供优质的日本船舶备件,与YANMAR,KEMEL,MITSUI和
TAIKOKIKAI等日本船舶设备的主要生产厂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同时在技术
服务和紧急修理领域赢得了厂家的大力配合,深受集团内外客户信赖。新中
鈴正以最快的响应速度、熟练的技术经验和敏捷的物流服务,为广大客户的
船舶安全运行提供经济、高效的保障方案。
③远通海务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远通海务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主要提供船用发动机零
部件、船用辅助设备的零部件、船用设备、海工设备如泥浆搅拌机、泥浆处
理系统、管系、电缆线等,以及海上、岸站、离岸及陆地使用的无线通信系
统、卫星通讯及导航系统设备的销售和供应,代理国外船舶修理等服务。作
为远通平台的国内业务网点,上海远通可更直接地连接备件厂家与各方船队,
配合与平台内其他海外网点的协调和沟通,更可为中远海运系内外船队在全
球范围内提供快速、完善和优质的一站式服务。
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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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汉远技术服务中心
汉远技术服务中心成立于1981年,位于德国汉堡。经过40年的发展,公
司与欧洲各大厂商都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公司对到达欧洲、北非和近中
东的船舶在备件、物料、检验、修理等方面的需求,提供一站式保障服务。
⑤远华技术和供应公司
远华负责所有在北美的中远海运船舶所有技术方面的工作,也是在美国
的中远海运船队技术代表。
远通海务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持有1项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人民币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账面价值
深圳中远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31.00% 26,708,190.08
委托人一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被评估单位100%股权。
委托人二为本次增资行为的增资方。
委托人三为本次增资行为的被增资方。
(三)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委托人上级机构,经
委托人授权的系内单位和机构,以及有关的境内外监管机构。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拟以其持有的远通海运
设备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向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增资,为
此需对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委托人提
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评估对象为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包括与评估对象对应的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
经审计后的各项资产及负债。企业申报的表内资产及负债对应的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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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ed 31 July 2025 are prepared, in all material respect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ccounting policies set out in note 3 to the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具
体情况见下表。
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合并口径)
金额单位:千港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单体口径)
金额单位:港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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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港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二)实物资产的分布情况及特点
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实物资产为存货、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建筑
物、构筑物和设备类实物资产。
(1)存货
存货为船用雷达应答器TRON SART20、船用应急示位标TRON 60AIS等,
共计45件,存放于企业香港办公室内,截至评估基准日存放保管条件较好。
(2)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分别位于香港广场街26号(物业推广名“豪景台”)、香港德
辅道西271-285号(物业推广名“均益大厦”)、香港皇后大道中359-361号(物业
推广名“南岛大厦”)内。为委托人通过购置方式取得,共计6套,建筑面积合
计5,961.00平方英尺。具体情况如下表:
建筑面积
序 建成年
权证编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平方英
号 月
尺)
FLAT F ON 15TH FLOOR, RICH VIEW TERRACE, NO.26
SQUARE STREET, HONG KONG
FLAT C ON 23RD FLOOR, RICH VIEW TERRACE, NO.26
SQUARE STREET, HONG KONG
FLAT A5 ON 10/F KWAN YICK BUILDING, PHASE III,
CONNAUGHT ROAD WEST, HONG KONG
FLAT B10 ON 12/F KWAN YICK BUILDING PHASE III,
CONNAUGHT ROAD WEST, HONG KONG
FLAT B2 ON 24/F KWAN YICK BUILDING 地址:PHASE III,
CONNAUGHT ROAD WEST, HONG KONG
BONHAM STRAND, HONG KONG
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
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增资所涉及的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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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961.00
委估资产实物状态如下:
豪景台(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序号1、2)
①委估资产基本情况
委估资产所在物业推广名为豪景台,坐落于香港广场街26号。该房屋建
成于1992年,框架结构。委估资产为分别位于15层和23层的公寓住宅,合计
建筑面积1,101.00平方英尺。
②装修及配套情况
装修标准:外墙为刷涂料;内墙面及天花为乳胶漆;门窗分别为防盗门
及铝合金窗。
设备配套:给排水、电气、消防报警、通讯网络、电梯等配套齐全。
③使用状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处于出租状态。经现场勘察,委估资产维修
保养较好,正常使用。
④权属情况
委估资产已取得编号为UB8577438、UB8577439的产权证,不存在抵押、
担保、诉讼等其他事项。
均益大厦(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序号3-5)
①委估资产基本情况
委估资产所在物业推广名为均益大厦,坐落于香港德辅道西271-285号。
该房屋建成于1978年,框架结构。委估资产为分别位于10、12、24层的公寓
住宅,合计建筑面积1,410.00平方英尺。
②装修及配套情况
装修标准:外墙为刷涂料;内墙面及天花为乳胶漆;门窗分别为防盗门
及铝合金窗。
设备配套:给排水、电气、消防报警、通讯网络、电梯等配套齐全。
③使用状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处于出租状态。经现场勘察,委估资产维修
保养较好,正常使用。
④权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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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估资产已取得编号为UB8764532、UB8764531、UB8764530的产权证,
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等其他事项。
南岛大厦(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序号6)
①委估资产基本情况
委估资产所在物业推广名为南岛大厦,坐落于香港皇后大道中359-361号。
该房屋建成于1985年,框架结构。委估资产为位于19层的办公用房,建筑面
积2,435.00平方英尺。
②装修及配套情况
装修标准:外墙贴瓷砖;大堂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片到顶,天花为乳
胶漆;办公区域地面铺地板,内墙面及天花为乳胶漆;门窗分别为不锈钢全
玻璃门及铝合金窗。
设备配套:给排水、电气、消防报警、通讯网络、电梯等配套齐全。
③使用状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处于出租状态。经现场勘察,委估资产维修
保养较好,正常使用。
④权属情况
委估资产已取得编号为UB8577437的产权证,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等
其他事项。
(3)构筑物
构筑物为投资性房地产和办公室、仓库的装修费用。
(4)设备类实物资产
设备类实物资产包括车辆和电子设备。
车辆包括货车两辆、机车1辆和叉车1辆,货车购置于2021年和2022年,
机车和叉车购置于2001年和2005年。截至评估基准日车辆可以正常使用。
电子设备为办公用电脑、打印机、空调等109项。截至评估基准日可正常
使用。
新远(新加坡)有限公司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实物资产包括存货、投资性房
地产、房屋构筑物、设备类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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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货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其中原材料主要为日常劳保及备品备件等 105 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各项资产均存放良好,可正常使用。
(2)投资性房地产
①投资性房地产委估资产位于恒基兆业工业园区内,具体位置为新加坡
层 3 层,委估资产所在楼层为 1-3 层,合计建筑面积 782.00 平方米,产权证
号 01191000109。该房屋建成于 1989 年 3 月,框架结构。
②装修标准:外墙为刷涂料;内墙面及天花为乳胶漆;办公区域部分铺
地板,乳胶漆墙面,天花为石膏板吊顶。门窗分别为防火防盗门及铝合金窗。
设备配套:给排水、电气、消防报警、监控设施等齐全。
③委估资产已取得编号为01191000109的产权证,不存在抵押、担保、诉
讼等其他事项。
④截止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处于出租状态。经现场勘察,委估资产维
修保养较好,正常使用。
(2)房屋建筑物
①房屋建筑物类资产所在物业推广名为ISPACE,具体位置为新加坡7
SOON LEE STREET #02-32,为委托人通过购置方式取得,共计4套。房屋总
楼层5层,委估资产所在楼层为3层,合计建筑面积961.00平方米,产权证号
IE/320053Q。该房屋建成于2012年3月,框架结构。
②装修标准:外墙为刷涂料;内墙面及天花为乳胶漆;办公区域铺地板,
乳胶漆墙面,天花为石膏板吊顶。门窗分别为不锈钢全玻璃门及塑钢窗;物
流仓库区域地面为环氧地坪漆,乳胶漆墙面,天花为管线裸露。门窗分别为
卷闸门及塑钢窗。
③设备配套:给排水、电气、消防报警、空调、电梯设施等齐全。
④委估资产已取得编号为IE/320053Q的产权证,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
等其他事项。
⑤截止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自用于办公、物流仓储。经现场勘察,委
估资产维修保养较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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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备类实物资产
设备类实物资产包括车辆和电子设备。
车辆主要包括东风货车、大众轿车及两辆叉车等,主要用于日常办公。
车辆维护保养较好,均在年检有效期内,可满足日常办公生产需要。
电子设备主要包括企业日常办公所必需的电子类设备,主要包括电脑、
空调、打印机、服务器及办公家具等。目前所有设备使用状态正常。
远通海务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实物资产为存货、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类实物
资产。
(1)存货
存货为充电电池、电源、电话等,共计95项,存放于企业办公室仓库内,
截至评估基准日存放保管条件较好,可以正常使用。
(2)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1项,坐落于上海市虹口区通州路188号香港丽园小区内,权
证编号为“沪房地虹字2011第000617号”,证载房屋包括香港丽园小区8号楼
海)有限公司”。
该房屋由企业购置取得,目前物业用房分割为两套,勘察时房号为201及
香港丽园是位于上海市虹口区通州路188弄的高层住宅小区,由上海鸿洋
置业有限公司开发,上海建工集团承建,小区西南门临通州路,牌号为通州
路188号,东北门临高阳路,牌号为669号。委估资产所在8号楼于2004年竣工
并交付,共31层。小区邻近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临平路站,步行约5分钟,周
边有虹口区第二中心小学、继光中学等学校,靠近永乐生活电器、虹口邮局、
第一人民医院等,生活条件较为便利。小区绿化率达40%,设有中央花园,配
备休闲设施,拥有游泳池、网球场、健身房等,共有车位300余个。。
(3)设备类实物资产
设备类实物资产包括车辆和电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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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为别克轿车一辆,型号为 SGM7308ATA,购置于2010年。截至评估
基准日车辆可以正常使用。
电子设备为办公用电脑、打印机、空调等。截至评估基准日可正常使用。
新中铃株式会社实物资产为电子设备类实物资产。
电子设备为办公用电脑、打印机、手机等。截至评估基准日可正常使用。
远华技术和供应公司实物资产为电子设备类实物资产。
电子设备为办公用电脑一台。截至评估基准日可正常使用。
汉远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实物资产为构筑物电子设备类实物资产。
构筑物包括空调天花板板材一项、置物架子一个;电子设备为办公用电
脑、显示器等。截至评估基准日可正常使用。
(三)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申报的无形资产为ERP电脑软件、财务软件
等,共17项,截至评估基准日可以正常使用中。
新远(新加坡)有限公司申报的无形资产为SAP电脑软件、接口改造费用
等,共3项,截至评估基准日可以正常使用中。
远通海务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申报的无形资产为SAP系统软件,截至评估
基准日可以正常使用中。
新中铃株式会社申报的无形资产为 SAP 系统软件、ERP 系统,截至评估
基准日可以正常使用中。
(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无。
(五)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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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评估值)。
无。
四、价值类型
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市场价值以外
的价值类型一般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正常的交易提供价值参考,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
等无特别限制和要求,因此根据行业惯例选择市场价值作为本次评估的价值
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
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是2025年7月31日。
委托人在确定评估基准日时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满足经济行为实施的时
间要求,选取会计期末以便于明确界定评估范围和准确高效清查资产。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中远海运(香港)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纪要。(2025年12月9
日)。
(二)法律法规依据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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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意见》(国办发〔2001〕102号);
产权〔2013〕64号);
权〔2006〕274号);
〔2009〕941号);
会令第27号);
产权规〔2020〕70号);
第35号);
(三)评估准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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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协〔2020〕38号);
(四)权属依据
(五)取价依据
的行业报告、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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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房地产市场调查取得的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
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
益法、市场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经了解,被评估企业是具有独立获利能力的公司,资产与经营收益之间
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并可以量化,且未来收益可以预测,故采用收益法进
行评估。
因同类上市公司较多,故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因被评估单位属于轻资产公司,被评估单位所拥有的销售队伍、管理团
队、良好的业绩、口碑、信誉、稳定的客户群体等未在账面资产中体现,资
产基础法无法完全体现被评估单位的价值,因此本次未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
现法。
本次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具体方法
为,以加权资本成本(Weighted Average Cost of Capital, WACC)作为折现率,将
未来各年的预计企业自由现金流(Free Cash Flow of Firm, FCFF)折现加总得到
经营性资产价值,再加上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得到企业整体资
产价值,减去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基本公式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付息债务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非经营性负债价值+溢余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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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法中的上市公司比较法是通过比较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行业的上
市公司的公允市场价值来确定委估企业的公允市场价。这种方式一般是首先
选择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行业的并且股票交易活跃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
司,然后通过交易股价计算可比公司的市场价值后,再选择可比公司的一个
或几个收益性、资产类或特殊类参数,如 EBITDA、PE、PB、PS 等作为“分
析参数”,计算可比公司市场价值与所选择分析参数之间的比例关系——称
之为价值比率(Multiples),将上述价值比率应用到被评估企业相应的分析参数
中从而得到委估对象的市场价值。
计算可比公司的市场价值和分析参数,我们可以得到其收益类、资产类
等价值比率。通过价值比率系数修正方式对每个可比对象的相关价值比率进
行修正,综合选择一种恰当的方式估算被评估企业的价值比率,然后在被评
估企业各个价值比率中选择一个或多个价值比率并将其应用到被评估企业
中,计算得到被评估企业的价值,即:
股权价值最终评估结果=(股权投资价值比率×被评估企业相应参数)×(1
-缺少流动性折扣)×(1±控股权溢价或少数股权折价)+非经营性资产-非
经营性负债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接受委托
经与委托人洽谈沟通,了解委估资产基本情况,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
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经综合分析专业能力、独
立性和评价业务风险,确定接受委托,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针对具体情
况,确定评估价值类型,拟定评估工作计划,组织评估工作团队。
(二)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
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以此为基础,对评估对象进
行了现场调查,收集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了解评估对象资产、业务和
财务现状、影响企业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
等,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并依法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
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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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定估算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
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评估报告的依据;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
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选择评估方法。根据所采
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分析评判可
能会影响评估业务和评估结论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形成测算结果;对采
用不同方法评估形成的测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形成评估结论。
(四)出具报告
项目负责人在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后,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本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规定和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
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在与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评估报告有关
内容进行必要沟通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所使用的主要资产评估假设包括:
(一)基本假设
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价值的
判断。公开市场是指一个有众多买者和卖者的充分竞争的市场。在这个市场
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
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
进行的。
下去,在未来可预测的时间内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不会中止或终止。
(二)具体假设
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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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大变化。
响。
期中流出。
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
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
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7 月 31 日,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收益法评估价值为 141,504.57 万港元,比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74,472.00 万港元增值 67,032.57 万港元,增值率为
(二)市场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7 月 31 日,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市场法评估价值为 141,513.97 万港元,比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74,472.00 万港元增值 67,041.97 万港元,增值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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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结论选取
本次评估中,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收益法评估值与
市场法评估值差异如下:
金额单位:万港元
评估方法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收益法 74,472.00 141,504.57 67,032.57 90.01%
市场法 141,513.97 67,041.97 90.02%
结果差异 9.40
两种方法相比,市场法评估结果较收益法评估结果高 9.40 万港元。
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
(获利能力)的大小。不仅考虑了企业以会计原则计量的资产,同时也考虑了在
资产负债表中无法反映的企业实际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如在执行合同、客户
资源、业务网络、潜在项目、企业资质、人力资源等,而该等资源对企业的
贡献均体现在企业的净现金流中。
市场法评估是根据与被评估单位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
通过分析对比上市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各自特点分析确定被评估单位的股权评
估价值。该方法受到可比公司和调整体系的影响。由于被评估单位主要从事
贸易行业,近年来国际形势变化较大,各国关税、汇率等因素变化较快,未
来盈利完成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而市场法作为国际上广泛运用的一种
评估方法,可以较好的体现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故收益法仅仅
作为对评估结果的验证,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即:远通海
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141,513.97 万港元(大写金额为港
元壹拾肆亿壹仟伍佰壹拾叁万玖仟柒佰元整,精确至佰位)。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25 年 7 月 31 日
被评估单位: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港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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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基准日的中国银行人民币对港元的中间价汇率0.91079,远通海运设
备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28,889.51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
壹拾贰亿捌仟捌佰捌拾玖万伍仟壹佰元整,精确至佰位)。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25 年 7 月 31 日
被评估单位: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评估增值原因为:经多年深耕积累,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拥有具
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才队伍、管理团队、良好的业绩、口碑、信誉、稳
定的客户群体等构成的其独特资源,因而虽然未在账面资产中体现,但却是
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支撑。本次评估考虑了上述独特
资源带来的经济价值,导致评估增值。
评估报告所揭示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
本次评估未考虑控制权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本次评估在市场法中考虑了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CPA Limited按照香港会计准则审计,并于2025年9月22日出具了审计报告。审
计意见为“In our opinion, the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of the Group for
the year ended 31 December 2024 and seven months ended 31 July 2025 are
prepared, in all material respect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ccounting policies set out
in note 3 to the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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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为与评估目的对应的增资行为而编制,与被评估单位2024年12
月31日的法定财务报表不存在关联性,审计报告原文如下:“The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for the year ended 31 December 2024 and the seven months
ended 31 July 2025 have been prepared for the disposal of 100% shares of the
Group as defined in note 2 for injecting capital to COSCO SHIPPING Green
Digital Intelligence Ship Services Co., Ltd. Consequently, these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and the comparative figures do not constitute the Company's
statutory financial statements for any of the year ended 31 December 2024.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the Company's statutory financial statements for the
financial year ended 31 December 2024 required to be disclosed in accordance
with section 436 of the Companies Ordinance is as follows.”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本次按审定后账面值作为评估账面
值。
告进行了香港会计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的差异性调整,原文如下:
“在香港准则下,本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其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
相关的交易成本及适用的其他成本。在初步确认后,投资物业按公允价值列
账。本公司每年聘请独立专业估值师评估投资物业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
动于综合损益表中确认。在企业会计准则下,中远海科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
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一致的政策进行
折旧或摊销。基于上述编制目的,本财务报告按照中远海科所采用的政策,
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
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 其应用指南、解释及
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2023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无。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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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中铃株式会社、远华技术和供应公司、汉远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主要资产位于日本、美国、德国,且资产量较小,本次评估未对上述三家子
公司进行现场核实程序,同时执行了远程收集资料、收集实物资产照片、视
频盘点、核实重大合同、负责人访谈等替代程序。
上述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不影响本次评估结论。
(四)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无。
(五)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无。
(六)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
象的关系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投资性房地产对外出租情况如下:
物业名称 出租方 承租方 租期 租金
FLAT A5 ON 10/F KWAN YICK
BUILDING, PHASE III, NOS. 271-285 DES
VOEUX ROAD WEST AND NO. 158A 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 陈望煜
CONNAUGHT ROAD WEST, HONG
KONG
PMA MARKETING
BUILDING NOS.359&361 QUEEN’S ROAD 2025年3月17日至 每月港币
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 CONSULTANCY
CENTRAL NOS.128&130 BONHAM 2027年3月16日 54,000元
LIMITED
STRAND HONG KONG
FLAT B10 ON 12/F KWAN YICK
BUILDING PHASE III, NOS. 271-285 DES
VOEUX ROAD WEST AND NO. 158A 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 杨俊兴
CONNAUGHT ROAD WEST, HONG
KONG
FLAT F,ON 15/F,RICH VIEW 林晓峰
TERRACE,NO.26 SQUARE STREET,HONG 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 张硕
KONG 张海鹏
FLAT B2 ON 24/F KWAN YICK BUILDING
地址:PHASE III, NOS. 271-285 DES
武晨 2025年7月1日至 每月港币
VOEUX ROAD WEST AND NO. 158A 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
陆柯佚 2027年6月30日 16,000元
CONNAUGHT ROAD WEST, HONG
KONG
XDEL SINGAPORE 2025年3月4日至 每月新元
HENDERSON INDUSTRIAL PARK 新远(新加坡)有限公司
PTE LTD 2030年3月3日 11,500元
SINGAPORE 159550
新远(新加坡)有限公司
SINGAPORE 159550 PTE LTD 个月 6,000元
本次评估已考虑上述租赁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七)重大期后事项
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
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增资所涉及的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 正文
远通海务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持有深圳中远保险经纪有限公司31%股权,远通
海务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拟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深圳中远保险经
纪有限公司1%股权,交易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截至评估报告日,该股
权交易尚未完成,本次评估按照评估基准日持有深圳中远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响。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
疵情形
无。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评估基准日的汇率参考的港元对各币种的汇率:
币种 汇率
人民币 1.09794
新元 5.92764
日元 0.05266
美元 7.80033
欧元 8.60649
评估基准日后的汇率采用评估基准日港元对各币种汇率,未考虑评估基
准日后的汇率变动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
和用途;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
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
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
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