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1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于2026年1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1月3日以电
子通讯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
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和内容。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同意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5〕2577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可转债的具体方案。具体内容及逐
项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6.95 亿 元 , 发 行 数 量 为 695,000 手
(6,950,000张)。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6年1月8
日(T日)至2032年1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一年0.10%、第二年0.30%、第三年0.60%、第四年1.00%、第五年1.50%、
第六年2.0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1月14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2年1月7日)
止,即2026年7月14日至2032年1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
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
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3.55元/股 ,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
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票面面值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7日,T-1日)收市后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最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
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3月修订)》(上证发〔2025〕42号),可转债品
种适用于所有经可转债适当性认证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因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发行人原股东和所有符合可转债适当性管理
要求的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参
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
知(2025年3月修订)》(上证发〔2025〕42号)的相关要求。符合投资者适当
性的匹配要求。
(1)向发行人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6
年1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A股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
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
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3月修订)》
(上证发〔2025〕42号)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发行对象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7日,
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不存在无权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份数
量。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7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
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2026年1月8日,T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
比例调整公告。
(2)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联瑞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7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联瑞新材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878元可转债的比
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2878手可转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
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
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
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联瑞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
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联瑞配债”的可配余额。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41,469,190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A股股
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0.002878手/股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
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695,000手。
(3)优先认购方式
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7日(T-1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2026年1月8日(T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
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
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26300”,配售
简称为“联瑞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出1
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联瑞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联瑞配债”的可配余额。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联瑞新材”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①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联瑞配债”的可配余额。
②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投资
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③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
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
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
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④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
定办理委托手续。
⑤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
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公告
编号:2026-002)。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
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的各项具体
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
定,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
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报备文件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