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腾亚精工
股票代码:3011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腾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北路 99 号 1 号楼 15 楼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北路 99 号 1 号楼 15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1:乐清勇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北路 99 号 1 号楼 15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2:南京运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北路 99 号 1 号楼 15 楼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北路 99 号 1 号楼 15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3:南京倚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北路 99 号 1 号楼 15 楼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北路 99 号 1 号楼 15 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 年 1 月 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腾亚精工、上市公司、
指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腾亚
指 南京腾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
指 乐清勇
行动人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
指 南京运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行动人 2、南京运航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
指 南京倚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动人 3、南京倚峰
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良元新能
受让方、良元资产 指
源柒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良元资产于 2026 年 1 月 5 日
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通过协议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方式减持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腾亚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南京腾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北路 99 号 1 号楼 15 楼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9 日
经营期限 2015 年 12 月 9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孙德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5MA1MCK2YXN
通讯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北路 99 号 1 号楼 15 楼
企业管理咨询;市政工程配套服务;物业管理;机电设备安装;室内
经营范围 装潢工程施工;环保能源技术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腾亚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2,000.00 100.00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 在上市公司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任职情况
孙德斌 执行董事、总经理 男 中国 江苏南京 否 董事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1 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乐清勇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乐清勇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1061971********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
通讯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北路 99 号 1 号楼 15 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公司名称 职务 主营业务 注册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 19 号 2206
江苏腾冠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室
南京运航创业投资中心 执 行 事 务 创业投资(限投资未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北路
(有限合伙) 合伙人 上市企业) 99 号 1 号楼 15 楼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2 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京运航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南京运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北路 99 号 1 号楼 15 楼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11 日
经营期限 2015 年 12 月 11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 35,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乐清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MA1MCNNB32
通讯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北路 99 号 1 号楼 15 楼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京运航合伙人认缴出资及其认缴比例如下: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合伙人性质 合伙人名称
(万元) (%)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合伙人性质 合伙人名称
(万元) (%)
合计 35,000.00 100.00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 在上市公司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的永久居留权 任职情况
乐清勇 执行事务合伙人 男 中国 江苏南京 否 董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3 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京倚峰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南京倚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北路 99 号 1 号楼 15 楼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15 日
经营期限 2017 年 12 月 15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马姝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5MA1UQDG80N
通讯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北路 99 号 1 号楼 15 楼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京倚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000.00 100.00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 在上市公司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的永久居留权 任职情况
马姝芳 执行董事、经理 女 中国 江苏南京 否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腾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南京运航、南京倚峰均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乐清勇先生控制的企业,互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经营需要,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让部分公司股份,
导致其持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计划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
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
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为 72,400,00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腾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5,00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20.7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1 乐清勇先生持有公司股
份 9,9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7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2 南
京运航持有公司股份 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9.67%;信息披露义务人
的一致行动人 3 南京倚峰持有公司股份 4,8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70%;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6,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0.83%。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72,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57,920,00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28,96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
数为 101,360,000 股,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腾
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72%;信息披露义务
人的一致行动人 1 乐清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9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9.67%;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3 南京倚峰持有公司股
份 6,7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70%;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1,52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0.83%。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101,36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40,397,92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为
团持有公司股份 29,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7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
一致行动人 1 乐清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9,50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76%;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2 南京运航持有公司股份 13,720,000 股,占公司总
股 本比例 9.68%; 信息披露义务人 的一致行动人 3 南京倚峰持有公司股份
司总股本比例 50.88%。
南京运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4,241,7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2.99%。本次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2 南京
运航持有公司股份 9,478,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69%;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04%;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9,806,3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42.1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元新能源柒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良元资产”或“受让方”)签
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受让方转让腾亚集团持有公司
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8,0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0%,占剔除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5.71%,转让价格为 14.47 元/股。截至本报告书签
署日,上述协议转让所涉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
上述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
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份性质
/姓名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合计持有股份 29,400,000 20.74 21,320,000 15.04
腾亚集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9,400,000 20.74 21,320,000 15.04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19,502,000 13.76 19,502,000 13.76
乐清勇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875,500 3.44 4,875,500 3.44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626,500 10.32 14,626,500 10.32
南京运航 合计持有股份 9,478,300 6.69 9,478,300 6.69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份性质
/姓名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478,300 6.69 9,478,300 6.69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9,506,000 6.71 9,506,000 6.71
南京倚峰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506,000 6.71 9,506,000 6.71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67,886,300 47.89 59,806,300 42.19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3,259,800 37.57 45,179,800 31.87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626,500 10.32 14,626,500 10.32
良 元 新 能 源 柒 号 合计持有股份 - - 8,080,000 5.70
私 募 证 券 投 资 基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8,080,000 5.70
金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注 1: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141,757,92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365,200
股后的总股本为 141,392,720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腾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乐清勇先生、
南京运航、南京倚峰合计持有股份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42.30%。
注 2:腾亚集团、南京运航、南京倚峰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乐清勇先生控制的企业,互
为一致行动人。
注 3:乐清勇先生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注 4:上表中占比为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计算时未剔除回购股份。
注 5: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甲方):南京腾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良元新能源柒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二)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
及其附属权利转让给乙方;
议、诉讼、仲裁、司法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
也不存在将要对其提起诉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标的
股份被质押、冻结、查封的情形或者风险。
第二条 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与金额
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不低于本合同签署日前一日收盘价的八折:
即人民币 14.47 元/股,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16,917,600 元(大写:壹亿壹
仟陆佰玖拾壹万柒仟陆佰元整),乙方全部以现金转账的方式支付。
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本事项,
则标的股份数量、标的股份比例和每股价格等应作相应调整。
第三条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及过户安排
所申报文件,甲方、乙方将协议转让所需审批材料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在审批材料被深交所审批通过后且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
让的合规性确认文件(标的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或类似文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拟受让标的股份的第一笔股份转让款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 10 个工作日
内,乙方以现金转账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 86,917,600 元(大写:人民币捌仟
陆佰玖拾壹万柒仟陆佰元整),作为本次交易股份的剩余转让价款。至此,乙方
完成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政府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的规定,各自依法承担税费。
让的股份。
第四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
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腾亚集团、南京运航、南京倚峰均受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乐清勇先生控制,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规定,应当披露的相关情况如下:
之“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人介绍”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
致行动人 1 基本情况”之“2、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经核查,乐清勇先生不
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1 乐清勇先生质押公司
股份 9,65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9.48%,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6.81%。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
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情况。
六、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
户登记手续。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 4,241,78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
总股本比例 3.00%)。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不超过
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即不超过 2,827,854 股。若在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
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
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2 南京运航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3 日 期 间, 通 过集 中 竞 价 方式 和大 宗 交易 方 式 合计 减 持上 市公 司股 份
比例 3.00%)。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比例变动触及 1%整数倍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公告》
(公告编号:2025-08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腾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德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1:
乐清勇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2:南京运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乐清勇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3:南京倚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姝芳
签署日期:2026 年 1 月 5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南 京腾亚精 工科 技股份有 上 市 公 司 所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省南京市
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腾亚精工 股票代码 301125
南 京腾亚实 业集 团有限公 信 息 披 露 义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司 务人注册地 北路 99 号 1 号楼 15 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动人
信 息 披 露 义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务 人 是 否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腾亚集团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 否□
上 市 公 司 实公司实际控制人乐清勇先生
第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的一致行动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 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 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合计持有 67,886,300 股,其中腾亚集团持有 29,400,000
的股份数量及占 股,乐清勇先生持有 19,502,000 股,南京运航持有 9,478,300 股,南
上市公司已发行 京倚峰持有 9,506,000 股。
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47.89%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持股数量:合计持有 59,806,300 股,其中腾亚集团持有 21,320,000
后,信息披露义 股,乐清勇先生持有 19,502,000 股,南京运航持有 9,478,300 股,南
务人拥有权益的 京倚峰持有 9,506,000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 持股比例:42.19%
比例 变动数量:8,080,000 股
变动比例:5.70%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本次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之日
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协议转让
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否□ 不适用?
资金来源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
是否拟于未来 12 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个月内继续增持 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在此前 6 个月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2 南京运航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至
否在二级市场买 2025 年 12 月 23 日期 间 , 通过集 中 竞价 方 式 和 大宗 交易方 式合
卖该上市公司股 计 减持上 市 公司 股 份 4,241,700 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2.99%,
票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3.00%)。
涉 及 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否?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是□ 否?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深交所合规性审核通过,并在中登公司办理
否需取得批准
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附表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腾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德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1:
乐清勇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2:南京运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乐清勇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3:南京倚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姝芳
签署日期:2026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