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美芯晟
股票代码: 688458.SH
信息披露义务人: 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
主要经营场所: 香港九龙观塘道 370 号创纪之城 3 期 20 楼 2003 室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被动增加(转增)、减持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6年1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覆
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芯晟”或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美芯晟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
指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美芯晟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
WI Harper Fund VII
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持有美芯晟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份比例减少至5.00%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
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
公司注册号 1354979
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场所 香港九龙观塘道 370 号创纪之城 3 期 20 楼 2003 室
类型 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投资业务
成立日期 2009 年 7 月 24 日
股权结构 WI Harper Fund VII LP持股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
长期居住 他国家和地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别
地 区的永久居
留权
彭适辰 董事 中国台湾 男 中国台湾 否
吴海滔 主要负责人 中国 男 中国 否
吴海滔在美芯晟的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吴海滔 美芯晟 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
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被动增加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需要减持上市
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通
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15,366 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1%。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其他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
或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美芯晟 6,677,592 股,占美芯晟股本
总额的比例为 8.35%,为美芯晟持股 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美芯晟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并
转增股本,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及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转增后 WI Harper Fund VII 所持股份数量由 6,677,592 股增加至
方 式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877,900 股 , 所 持 股 份 数 量 由 9,348,629 股 减 少 至
券 交 易 所 大 宗交 易 方 式减 持公 司股 份 共 计 2,230,700 股 ,所 持股 份数 量 由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 663,198 股,所持股份数量由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数量 变动后持股 变动后持股
变动时间 变动方式 股份种类
(股) 数量 比例
上市公司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转增股本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年6 月9 日
集中竞价交 无限售条件
易 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情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情
股东名称
况 况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WI Harper
Fund VII
注:1、以上表格中“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情况”之“占总股本比例”以上市公司2024
年6月13日的总股本80,010,000股测算;
告披露日的总股本111,536,629股测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美芯晟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受限,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
个月内未有买卖美芯晟股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
主要负责人:吴海滔
签署日期: 2026 年 1 月 5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美芯晟 股票代码 688458.SH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名 WI Harper Fund VII Hong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香港九龙
称 Kong Limited 注册地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第 一是□ 否√ 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是□ 否√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 协议转让□
易和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可 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
股□
其他√转增、询价转让、大
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 前 拥 有 权 益 的 股持股数量:6,677,592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8.35%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拥持股数量: 5,576,831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 5.00%
在 上 市 公 司 中 拥 有 时间: 2024年6月27日至2026年1月5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 方式: 参照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金来源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 拟 于 未 来 12 个 月 是□ 否√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 是√ 否□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场 买 卖 该 上 市 公 司详见本报告书“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
股票 况”。
(此页无正文,为《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
主要负责人:吴海滔
签署日期: 2026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