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房能源
股票代码:001210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 富 强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Fortune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使用“富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子动力-R”QFI 账户)
住所:香港皇后大道中 183 号中远大厦 41 楼 4102-06 室
通讯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中 183 号中远大厦 41 楼 4102-06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 年 1 月 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
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富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Fortune Asset Management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 指 Limited)(使用“富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子动力-R”
QFI账户)
上市公司、金房能源、公
指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1210)
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 指 人民币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
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富 强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Fortune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使用“富强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量子动力-R”QFI 账户)
注册地 中国香港
董事 袁天夫、刘上
QFI 证书编号 F2024HKF023
商业登记号码 50921220
企业类型 QFI 法人
主要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经营期限 不适用
主要股东 Gold Central Limited(BVI)是信息披露
义务人的唯一股东,Gold Central Limited
(BVI)由国富量子创新有限公司(香港上
市公司上市编号:0290.HK)全资拥有。
通讯方式 香港皇后大道中 183 号中远大厦 41 楼 410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职务 是否具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袁天夫 男 中国 中国香港 董事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
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基于转让方自身的投资规划以及对上市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的支持。通过协议转让引入秉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的合格境外投资者
(QFI),有助于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受让方(QFI)基于深入的
研究分析,认可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与发展前景,从而进行本次战略投资。此
次交易有望为上市公司带来积极的资本市场效应,并增强各类投资者对公司的
信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
月内暂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
成 后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将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8,257,025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权益变动方式
约 定 杨 建 勋 先 生 向 富 强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Fortune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使用“富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子动力-R”QFI 账户)转让其直接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8,257,0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655%。每股转让价格
为 15.42 元。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杨建勋
乙 方( 受让方): 富强资 产管理有限 公司(Fortune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代表“富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子动力-R”QFI 专户)
(二)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甲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
售流通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5.42
元/股。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股份转让按照如下方式和顺序完成:
(1)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
的 20 个交易日内,乙方将 20%的股份转让价款(以下简称“首笔股份转让款”)
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
司”)将标的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以登记
结算公司出具的文件名称为准,下同)之日起 1 月内,乙方将 80%的股份转让
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甲方、乙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中发生的各项税收、费用,除另有约定外,
由双方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承担。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完备的关
于本次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乙方对申请材料予以配合。本次股份转让以获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登记结算公司完成办理过户手续
并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为先决条件。若因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监
管机构或主管部门不予确认、不批准或附条件批准等原因,导致本次股份转让
实质无法完成(包括无法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且互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双方各自承担已发生的合理费用)。
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且甲
方收到乙方支付的首笔股份转让款后的 3 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
法规和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的要求办妥相关税费的缴纳手续。
甲方应在办妥相关税费缴纳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前往登记结算公
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所有申请材料的递交和手续的办理(包括但不限于
递交过户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件、缴纳印花税/手续费等),并取得登记结算公
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指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
并取得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期间(简称“过渡期”),若
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行
为,则标的股份因此产生的孳息或衍生的股份等权益随同标的股份一并转让,
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应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
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以保持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比例及转让总价款不
变。过渡期内,若上市公司发生已回购股份注销事项,转让股份比例及转让价
格不变。过渡期内,如甲方取得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股份转让价款和数量
均不变,现金分红金额由乙方从待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中直接扣除。甲方保证
其在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以及过渡期内合法、完整持有标的股份且权属清晰,
不存在其他任何司法查封、冻结、为任何第三方设定质押或其他形式权利负担
等影响本次股份转让的情形。
甲乙双方同意,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
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如有下述情形之一,则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以解除本协议:
(1)违约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声明、保证及承诺存在虚假或者不实,导致本
协议约定的目的无法实现;
(2)因违约方原因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完成的。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作出的修改,或就
本协议未尽事宜进行的协商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有关协议文件为本协
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或违反本协议
任何声明、保证及承诺的,均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
责任,本协议对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和要求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包括
但不限于未按时缴纳相关税费、未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提交
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申请或过户手续等),该迟延履行的行为持续超过 10 日仍未
纠正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解除通知的 2 个工作
日内如数退还乙方向其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如标的股份未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甲方应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乙方向其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扣除已交税款);(2)如标的股份已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的,甲方有权停止履
行本协议,甲乙双方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于约定支付日期后 20 个交易日内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将标的股份转回给甲方的申请(若在过渡期内,上市公
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
息行为,则乙方亦应当将相关收益全部转回给甲方),转回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
费由乙方承担,转回股份的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子动力-R”QFI 专户中的资金支付本次交易对价。股份转让价款的唯一资金来
源为元淳控股有限公司(“出资方”)委托富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资金
(“委托管理资金”),出资方用于支付委托管理资金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合法资
金。出资方基于其与受让方之间的资金委托管理关系,受让方运用出资方委托资
金承担本权益变动项下的支付义务,也即元淳控股有限公司承担《股份转让协
议》项下的支付义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
冻结或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六、本次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具体如下: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所述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
在增减持金房能源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
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五)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金房能源董事会办公室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富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
股票简称 金房能源 股票代码 001210
富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Fortun
信息披露义务人 e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信息 披露 义务人 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
名称 (使用“富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 地 厦41楼4102-06室
-量子动力-R”QFI账户)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 息 披露 义 务 人 信息 披露 义务人
是□ 是□
是 否 为上 市 公 司 是否 为上 市公司
否√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因上市公司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及实施股份回购并注销事项导致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8,257,025股 变动比例:5.2655%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协议转让
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金来源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否√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 除本报告所述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增减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持金房能源股份的情况。
市公司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富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