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股份: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05 19: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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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5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
                 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鸥股份”)于 2026
年 1 月 5 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吴祝平、金敖大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
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祝平、金敖大一致确认双方于
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协议主要内容
  金敖大、吴祝平于 2014 年 9 月 1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主要条款包
括:
  双方确认,双方在对海鸥股份共同控制的合作过程中,对海鸥股份的经营理
念、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和经营方针的认识一致,对海鸥股份的管理和经营决策
已形成充分的信任关系,双方决定保持以往的良好合作关系,在与海鸥股份的管
理和经营有关的事项的决策中继续采取一致行动,以保证海鸥股份经营稳定并发
展壮大。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在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行使董
事职权,直接或间接行使董事会召开提议权及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和表决权
等股东权利)决定、实质影响或参与决策与海鸥股份经营方针、决策和经营管理
层的任免等有关的事项时,必须事先充分沟通、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行动
决定,并按照该一致行动决定在处理本条前述事项时采取一致行动。
  双方同意,如在按照本协议上述条款约定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对该条所
述事项仍无法达成一致行动决定,则以吴祝平的意见为一致行动决定。
  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安排不得为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本协议有关一
致行动安排的所有条款均为不可撤销条款。
  双方承诺,任何一方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
  双方承诺,不与任何第三方签署与本协议有相同或近似安排的任何协议或法
律文件。
二、本次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在签署本补充协议前金敖大原为公司董事长,吴祝平原为副董事长兼总
裁,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结果,
金敖大为海鸥股份的董事,吴祝平为海鸥股份的董事长兼总裁,双方的职务发生
变化,现双方对一致行动事实进行了确认并作出继续保持一致行动的权利义务安
排,双方确认,原协议内容仍然有效,双方为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吴祝
平、金敖大。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有利于实现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公司
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
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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