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钢研高纳”或“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与评价工作,提示和防范风
险,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财会〔2010〕11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
号)和集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中国钢研审规字〔2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钢研高纳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在公司党委领导下,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并出
具报告的过程。
第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遵循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
涵盖各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影
响目标实现的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关键控制环节和高
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要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
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党委全面领导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主要职责包
括:
(一)研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及评价标准;
(二)研究内部控制评价重大缺陷;
(三)定期听取公司内部控制报告。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决策机构,主要
职责包括:
(一)批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及评价标准;
(二)认定内部控制评价重大缺陷;
(三)定期听取和审议公司内部控制报告,对内部控制报告的
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指导与监
督,主要职责包括:
(一)推进并督导公司内控体系有效运行;
(二)初步审议公司内部控制报告。
第八条 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主要
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二)批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三)组织编制公司内部控制报告;
(四)明确缺陷整改责任,指导落实缺陷整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部门负责统筹推动、组织协调内
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订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及评价标准;
(二)拟订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
(三)组织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四)汇总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提出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意见,编
制公司内部控制报告;
(五)跟踪监督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第 十 条 公 司各 职 能部 门 是本 业 务领 域 内部 控 制工 作 的责
任部门,按照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开展内部控制评价,主要职责包
括:
(一)负责本业务领域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
(二)按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方案要求,提供内部控制评价
相关资料;
(三)针对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按
时提交整改情况。
第 十 一 条 各 单 位 可 在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部门工作基础
上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和 管 理 需 要 自 行 组 织 开 展 本 单 位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工 作,并接受公司的监督评价,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控制评价管理组织机构;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和评价标准;
(三)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编制内部控制缺陷汇
总表及内部控制报告,经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批准后上报公司备
案;
(四)接受公司开展的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提供内部控制
评价相关资料;
(五)对内部控制缺陷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按要求
报送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情况。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组织的原则,以规范流程、
消除盲区、有效运行为重点,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
客观、真实、准确揭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内控缺陷。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以每年1月至12月为评价
期间,全面开展自评价工作,除新设立不足1年、处于破产清算等
特殊情况的公司外,要做到应评尽评。其中,对新兴业务、高风险业
务以及风险事件频发的领域每半年至少要自评价一次。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部门应对本层级及各单位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制定监督评价方案,围绕重点业
务、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等方面开展评价工作,并确保每3年覆盖
全部。
第十五条 各 单 位 根 据 管 理 需 求 自 行 组 织 开 展 的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工 作,要及时向公司内部控制评价部门报备,公司将对内
部控制评价“零缺陷”的单位纳入监督评价重点抽查范围。
第十六条 公司可根据需要委托外部中介机构对公司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建设、审计服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不得为其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内容
第十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
用指引以及各业务领域的内部控制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
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八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开展内部环境评价,以组织架构、
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
合公司相关管理文件要求,对内部控制环境的设计及运行情况进
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九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开展风险评估机制评价,以《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
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公司相关管理文件要求,对日常经营
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二十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价,以《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
结合公司相关管理文件要求,对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
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全面
预算、合同管 理 等 业 务 活 动 相 关 控 制 措 施 的 设 计 和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认 定 和 评 价。
第 二 十 一 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组 织 开 展 信 息 与 沟 通 评
价 ,以 内 部 信 息 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
结合公司相关管理文件要求,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
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
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二十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组织开展内部监督评价,以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内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
引中有关日常管控的规定为依据,结合公司相关管理文件要求,
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审计委员会、
内部审计机构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
作 用。
第二十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结合企业发展阶段、重大
业务事项和高风险业务确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企业发展阶段是指按照业务领域分布,结合被评价单位业务
开展周期的具体发展阶段,考量内控体系成熟度,确定其内部控
制评价范围。对于新设立企业,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要求,重点关注内控体系设立与执行情况;对于处在发展中企业,
重点关注内控体系覆盖全面性;对于处在成熟期企业,对标世界
一流企业,在流程全面性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业务流程精益化管
理等。
重大业务事项一般包括:重大投资决策项目;兼并重组、资
产调整、产权转让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融资、担
保项目;重大的生产经营安排;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
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
动和使用;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等。
高风险业务一般指经过风险评估后确定为较高或高风
险 的 业务,也包括特殊行业、特殊业务及国家法律、法规有特殊
管制或监管要求的业务等。
第五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程序
第 二 十 四 条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程 序 一 般 包 括 :制 定 评 价 工 作
方 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汇
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第 二 十 五 条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由内 部 控 制 评 价 部 门 拟 定 年 度
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费
用预算等相关内容。为保证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工作人员
与内控评价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六条 内部控制评价部门根据经批准的评价方案,组
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 二 十 七条 内部 控制 评价工 作对 被评价 单位 进行现 场测
试,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
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
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
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第 二 十 八 条 内部 控制 评价 工作要 建立 评价质 量交 叉复 核
制度,评价工作组负责人对评价工作底稿进行严格审核,并对所
认定的评价结果签字确认后,提交内部控制评价部门。
第 二 十 九 条 内 部控 制 评 价工 作 应 编 制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汇 总
表,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持续改进
情况,对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
和全面复核,提出认定意见,向董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
第 三 十 条 各 单 位 自 行 组 织 的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根 据 评
价结果编制内部控制报告,经本层级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审议
批准后报送公司审计合规部备案。
第 三 十 一 条 公 司 内 部控 制 评 价 部 门 根 据公 司 内 部 控制评
价结果及监督评价结果,编制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董
事会批准后报送集团公司备案。
第 三 十 二 条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工 作 应 形 成 工 作 底 稿 ,详 细 记
录 执 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
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评价工作底稿要求设计合理、证
据充分、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第 三 十 三 条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工 作 应 按 时 提 报年 度 内 部 控 制
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 三 十 四 条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工 作 档 案 应 分层分级妥善保
管,包括有关文件资料、工作底稿和证明等材料,由档案管理部门
永久保存。
第六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第三十五条 内部控制缺陷按照缺陷类型分为设计缺陷和运
行缺陷。
设计缺陷是指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存控
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
运行缺陷是指设计有效(合理且适当)的内部控制由于运行
不当(包括由不恰当的人执行、未按设计的方式运行、运行的时
间或频率不当、没有得到一贯有效运行等)而形成的内部控制缺
陷。
第三十六条 内部控制缺陷按照重要性和对控制目标影响程
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与一般缺陷,并采用定量与定性标准
予以认定。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
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
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多
个“重要缺陷”共同作用有可能形成“重大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多
个“一般缺陷”共同作用有可能形成“重要缺陷”。
第三十七条 对于内部控制评价认定的缺陷,相关缺陷责任
主体要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并根据公司管理要求追究有关部门
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缺陷整改与成果运用
第 三 十 八 条 内 部控 制 评价 部 门 要根 据 认定 的 内部 控 制 缺
陷,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整改方案应符合准确性、可执行性、及时性等原则。
第 三 十 九 条 各 单位 要 结合 缺 陷 性质 和 业务 实 际情 况 制 定
相应的缺陷整改措施,并监督、督促各控制缺陷的整改负责人按
时完成缺陷整改。
第四十条 对于已经确认需要整改的内部控制设计缺陷,需
在已有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体系中补充或修改相关规定与流程,
按照既定的管理报批程序完善优化相关内部控制规定;对于已经确
认需要整改的内部控制执行缺陷,需加强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要求
控制执行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严格遵照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按照
预定的整改计划进行整改,并提供支持性文件至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部门将实时监督缺陷整改的进
度,并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汇报有关整改情况,
必要时可抽查内部控制缺陷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十三条 公司对内控制度不健全、内控体系执行不力、瞒
报漏报谎报评价结果、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考核
扣分、薪酬扣减或岗位调整等处理,加强评价结果在薪酬考核与
干部管理等工作中的运用。
第四十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要结合国资监管信息化建
设要求,以司库体系建设为契机,加大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力度,
将内部控制要求嵌入各类业务信息系统,通过系统自动控制功能,
规避超越权限、逾越程序等违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钢研高纳审字〔2019〕4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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