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6-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事项达成和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处于执行阶段,相关方达成和解。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成都金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
都金星”)为本案的原告,成都金星系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的控股孙公司。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协议安排,成都金星其少数
股东成都耀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匀医药”)已投入款项中
秩序,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 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
及其控股子公司成都金星前期与其少数 Sanum Kehlbeck GmbH&Co.KG(德国
沙奴姆.凯贝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耀匀医药共同签署了《成都金星健康药
业有限公司增资和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约定由耀匀
医药对成都金星进行增资。
该《增资协议》签署完成后,耀匀医药在其管理成都金星期间,将部分
增资款由成都金星银行账户划转至其自身银行账户。经莱美药业和成都金星
相关人员多次催告协商,耀匀医药均未归还上述款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成都金星向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自贸试验区法院”)
提起诉讼,四川自贸试验区法院作出了(2024)川 0193 民初 2800 号《民事
判决书》的一审判决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2022
年 11 月 16 日、2023 年 12 月 30 日、2024 年 3 月 7 日、2024 年 8 月 24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控股孙公司拟接受
(公告编号:临 2021-87)、
增资暨放弃控股孙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公告》 《中恒
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莱美药业修订并签署<成都金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增资和认
(公告编号:临 2022-73)、
购协议>的公告》 《中恒集团关于控股孙公司增资协议
(公告编号:临 2023-95)、
进展暨提起诉讼的公告》 《中恒集团关于控股孙公司诉
讼受理及涉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8)、《中恒集团关于控股孙公
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66)。
二、本次和解的相关情况
四川自贸试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经相关各方协商,就本案及增资
协议履行等事项达成和解,并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完毕《成都金星健康
药业有限公司增资和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耀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德国沙奴姆.凯贝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丁方:成都金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各方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签署了《成都金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增资和认
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原协议生效后,乙方向目标公司支付了
增资款 14,000,000 元,(以下简称“已投入款项”)。由于医疗政策变化原
因,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原协议后续约定,现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后达成约定如
下:
方不再退还给目标公司,直接由第三方资金托管主体划拨给乙方、归乙方所
有。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目标公司及股东不再就已投入款项向乙方承担任
何返还义务,乙方确认不再向目标公司及股东就已投入款项提出任何主张。
乙方也不再就 7,068,190.58 元已投入款项向目标公司及股东承担任何返还义
务,目标公司及股东也确认不再向乙方提出任何主张。
根据目标公司或目标公司总经销商当时制定的全国销售政策,乙方在同等条
件下可优先获得国内部分区域的省级销售代理权(运营推广权)。
律约束力。但若将来目标公司引进届时全体股东之外的新投资人增资,原股
东同意乙方(直接增资或指定其他适格主体)可以参与,但须同时取得届时
目标公司其他新投资人的同意,在此前提下,乙方(直接增资或指定其他适
格主体)可根据届时目标公司具体情况,享有参股投资权。
协商解决,应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并根据在争议提交仲
裁之日有效的仲裁规则和条例,在新加坡进行最终仲裁。
三、本次和解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和解有助于稳定孙公司经营秩序,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
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成都金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增资和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事项
达成和解的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