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冉股份: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05 19: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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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3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5
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王楠、李兆桂于 2026 年 1 月 5 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
协议》。鉴于各方在 2016 年 1 月 10 日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即
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实际控制
人王楠、李兆桂一致同意将《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背景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楠、李兆桂二人于 2016 年 1 月 10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
议》,协议中约定了王楠与李兆桂在董事会/股东会召开前进行协商,就董事会/
股东会提案及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事项或其他相关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
意见;当双方意见不一致时,以王楠的意见作为双方一致的意见。《一致行动协
议》约定的期限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十年,即有效期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楠直接持有公司 18.74 %的股份,李兆桂直接持有公
司 4.86 %的股份,王楠通过上海志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有
公司 14.60%股份。故王楠、李兆桂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公司 38.19%
的股份。王楠为公司董事长,李兆桂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证券监管规
则的要求,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延长原协议中一致行动有效期达成如下补
充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将原协议中一致行动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双
方一致行动有效期延长至 2027 年 1 月 9 日。
  第二条 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除本
补充协议所述一致行动有效期的延长外,原协议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各方的权利
义务及有关事项仍按原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三条 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的补充和修订,构成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
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本补充协议一式伍份,协议各方各持壹份,其余申报或备案时使用,
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
仍为王楠、李兆桂。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
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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