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化工: 关于公开摘牌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一厂民爆资产转让项目与出租项目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05 19: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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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6-001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摘牌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一厂民爆资产
              转让项目与出租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根据大连产权交易所发布的公告信息,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一厂
(以下简称“抚矿十一厂”)乳化炸药生产线及其附带 18,000 吨乳化炸药资产
(产能)转让项目(以下简称“民爆资产转让项目”)与抚矿十一厂出租的 92
项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41 项附属设备整体出租项目(以下简称“出租项目”)
整体捆绑公开挂牌交易,其中民爆资产转让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 14,629.42 万
元,出租项目出租底价为 5,299.5 万元/十年。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摘牌抚顺矿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一厂民爆资产转让项目与出租项目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收到大连产权交易所发来的《竞价结果通知单(转让项目)》《竞
价结果通知单(出租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公开摘牌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一厂
民爆资产转让项目与出租项目的公告》(公告号:2025-073)、《关于公开摘牌
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一厂民爆资产转让项目与出租项目的进展公告》
(公告号:2025-077)。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抚矿十一厂签订《资产转让合同》《资产租赁合同》,公司成
为民爆资产转让项目的受让方及出租项目的承租方。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一厂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转让标的
化炸药生产线及其附带 18000 吨乳化炸药产能资产。甲方将该转让标的有偿转让
给乙方。
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文号:辽华评报字〔2025〕第 128 号)。至评估基准
日,转让标的对应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14,629.42 万元(含税)。该评估结果已获
得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核准。
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转让标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第二条 产权交易方式
公告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
转让标的受让方,乙方同意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公告期间产生 2 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以网络竞价
方式组织实施竞价,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转让标的受让方。
让方式,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依法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 交易价款
写)壹亿柒仟叁佰肆拾伍万伍仟壹佰伍拾柒元零肆分(含税)。
  第四条 支付方式
元,即人民币(大写)肆仟万元整,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
的其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交易价款:人民币(小写)
元零肆分,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第五条 交接事项
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三日内并与甲方进行标的资产的交接。
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甲方指定结算账户。
   第六条 产权交易的税赋和费用
乙双方各自承担。
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交易并全额扣除乙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实现的;
失效,甲、乙双方需将本合同解除或变更的事项通知大连产权交易所,并将交易
凭证交还大连产权交易所。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申请调解,或选择以下第 10.2.2 种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署),在租赁资产场所继续生产经营;并由乙方负责产能调配事宜,甲方支持和
配合乙方办理资产、许可证及证载产能权属变更、名称变更、产品结构调整优化
等手续。
法生产经营。
相关企业保障供应,即在同等价格优先保证甲方及甲方相关企业供应。
转至乙方的,乙方应接收,每拒收一人,应向甲方支付 100 万元违约金。
  (二)资产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一厂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标的资产
  甲方同意出租的标的资产为 92 项房屋建筑物及 41 项附属设备等资产,具体
内容详见附件。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一)租赁期为 10 年,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5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乙方承诺,租赁标的资产将严格遵守民爆产业相关规定,从事民爆产
业相关生产,乙方若改变租赁标的资产用途,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三条 租金、租赁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一)标的资产租金为 628.340430 万元/年(大写:陆佰贰拾捌万叁仟肆佰
零肆元叁角整)(含税)。乙方应按时支付租赁期间内的租金。
  租金每【12】个月为一期,按期支付,乙方应在每期首月内以银行转账方式
支付当期租金,首期预付租金除外。
  乙方应于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
  乙方支付租金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确认收到租金之日起【15】个工作
日内向乙方开具相应数额的发票。
  (二)乙方应在首次向甲方交付期预付租金的同时,一次性交付 5,000,000
元(大写:伍佰万元整)租赁保证金,甲方有权在乙方未缴纳相关费用时直接从
其租赁保证金中相应扣除。乙方应于甲方扣除租赁保证金后 15 日内补齐本合同
约定的租赁保证金。
  (三)租赁期满后,乙方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且按期交付标的资产、结清所
有费用后,甲方将租赁保证金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乙方承诺对标的资产已进行充分了解,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不以任何
理由拒付或少付租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一)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二)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有线电视、宽带、物业等费用。
  第五条 标的资产的修缮与使用
  (一)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资产。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标的资产损坏的,
乙方应立即负责维修。
  (二)乙方不得改变标的资产中房屋的内部主体结构。
  (三)乙方因经营需要对标的房屋装饰装修,需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四)乙方不得在承租范围内修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五)在确定租赁价格时乙方已进行了充分考虑且对政府征收或拆除、使用、
改造有预期。
  第六条 标的资产转让、转租及购买限制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的标的资产。经甲方书
面同意转租的,乙方需对次承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二)鉴于本合同约定的标的资产为国有资产,基于国有产权的特殊性,若
甲方将标的资产进行出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双方经协商可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二)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租赁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如重新招租,乙方在满足甲方相应条
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八条 标的资产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一)甲方按标的资产现状向乙方交付。
  (二)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标的资产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
测判断的,应于 3 日内向对方主张。
  (三)租赁前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验收时的照片、图纸、影像等资料作为
本合同附件留存,租赁期满后或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对标的资产进行再次验收,如
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并与租赁时留存的资料进行对比,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
于 7 日内向对方主张。
  (四)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标的资产,乙方应清空标的资产范围内属于
乙方的物品,附属物的处置依照约定或依法处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金。
金额的 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方应按照合同年租金额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
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资产转租、转借(乙方同一控制人下关联企业
除外)给他人使用、进行抵押或任何形式的担保;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对承租的房屋装饰装修、拆改变动房屋主体结构或
损坏房屋,或对设备设施进行重大改造,改变原使用功能的;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逾期交纳费用总额的 3%支付甲方违约金。
甲方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该按合同年租金额 3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
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擅自收回标
的资产的,应承担同等违约责任。
支付原日租金 2 倍作为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
  第十条 免责条件
  (一)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
不承担责任。
  (二)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
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资产转让合同》《资产租赁合同》后,尚需支付价款,办理资产
交割等事项,本次交易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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