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 编号:2026-001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分
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
务所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
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近日,公司收到中审众环出具
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肖文涛先生(项目合伙人)
和李宏明先生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现肖文涛先生因内部工作调整,改派孙
志军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继续完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
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孙志军先生(项
目合伙人)和李宏明先生。
二、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信息、诚信及独立性情况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孙志军,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最近3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孙志军最近3年收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和自律处分,详见下表:
处理处罚 处理处
姓名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结果
日期 罚类型
在执行广宁县汇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孙志军
月29日 理措施 局 部分审计程序执行不充分等问题,被给
予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三)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孙志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
度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会计师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