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6-001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
为珠海格之格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之格数码”)提供不超过 5.00
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在《证券时
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珠海分行”)
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为格之格数码提供债权
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1.20 亿元的担保。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
同所担保的主债权自 2025 年 12 月 25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9 日止,在本合同所
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
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因格之格数码违约而给中国银行珠海分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
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
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中国银行珠
海分行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公司承担
保证责任。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 70.72 亿元,本
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3.36 亿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3.31%,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
供的担保总额为 0.0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