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星股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05 18: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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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1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
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5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6 年 1 月 3 日,共 10 日。
  (3)公示方式:公司 oa 平台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电话、电子邮箱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
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
无反馈记录。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
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计划时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具有
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
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等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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