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
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
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
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具体网址为:
http://irm.cninfo.com.cn。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总体要求:
(一)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
应当注重诚信,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
资者。
(二)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
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
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
的信息不能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三)公司不能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
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能误导投资者。
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
复。
第二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
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
易平台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
进行回答。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
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的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
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
告。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
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
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能选择性
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
提问时,不能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
不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
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
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
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
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
提问时,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应
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能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
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能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
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
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
提问时,不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
诺,也不能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
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
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
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
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互动易平台的内部管理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
问回复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
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完成问题回复。
第十二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内部审
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互动
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投资者
问题相关业务负责人,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
关回复内容。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由董事会
办公室发起审核流程,经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
布。如公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视情况
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有
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核通
过后,由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凡
未经审核通过的信息或回复不能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