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29 证券简称:森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1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5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境外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的
议案》、
《关于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
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业绩的持续增长,公司
拟通过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投资越南设立全资子公司,通过购置土地,新建
厂房,购置机器设备,建设生产基地。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关于
项目核准、备案以及规划、施工等相关许可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一) 基本情况
设立境外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议案》,为了更好拓展公司海外销售业务,提高公
司产能,公司拟在越南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主要从事公司产品生产制造业务。
资金折合约 3500 万人民币,后续增资至约 5600 万人民币,公司披露了《森泰股
份:关于越南子公司设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1)。越南森泰与当地工业
园签订了租赁协议,租期三年。截止目前越南森泰生产经营稳定。
因越南森泰工厂临近租期终止日期,且续租成本较大,为更好地满足公司业
务发展和海外生产基地布局的需要,公司拟通过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投资越
南新建高性能木塑复合材料和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生产基地。该项目计划投资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包括但不限于新设新加坡投资公司和越南生产公司、
购买土地、新建厂房、购置机器设备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主管部门批准
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分阶段实施建设越南生产
基地,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主营业务。
(二) 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在境外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的议案》、《关于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同意设立新加坡和越南全资子公司,且在越南投资新建生产基地,并授权公司经
营管理层及其合法授权人员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内办理设立公司,申请投资备案
登记,聘请代理服务中介机构,签署土地等相关协议或文件,及办理其他与本事
项相关的一切事宜。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对外投资
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办理相关投资备案或审批手续。
二、 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措,有利于完善公司海外生产基地的布局,建立海外产品服务供应能力,更好地
为海外客户提供服务,满足海外客户的订单需求,提升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和海外
服务能力,符合公司整体的战略规划。
善,具备土地、环保、人力、税收等方面的成本比较优势,可以较好满足公司建
设海外生产基地的需要。本次海外生产基地的建设与实施,有利于公司优化生产
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营业务,公司会按照当地的相关要求办理好工商、税务等合规程序。
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审批、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不确定性的风险,以及在设立和建设生产基地等
过程中所涉的其他风险,本次对外投资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
将积极推进相关审批进程,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争取尽早完成相关备案或审批
手续。
经营决策。越南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与国内存在较大
区别,越南生产基地在设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运营管理、市场变
化、法律监管等风险,本次对外投资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学
习并借鉴同行业公司及客户海外投资和运营管理的先进经验,尽快熟悉并掌握越
南的商业文化环境和法律体系,同时密切关注越南的法律及政策动向,最大限度
避免和降低经营风险,以保障越南生产基地的良好运行。
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