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股份: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商业秘密维权暨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05 17: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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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01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商业秘密维权暨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及控股子公司连云港强邦石英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公司”)收到江苏
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苏 07 刑初 39 号)。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强邦公司。
  (二)案件审理情况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以连检刑诉〔2024〕26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
某某、纪某某、段某某、被告单位连云港强邦石英制品有限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
罪。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
因本案涉及商业秘密,经申请,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三)案件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十八条
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
如下:
   一、 被告人王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
币八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
期一日。即刑期自 2023 年 12 月 9 日起至 2030 年 12 月 8 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 被告人纪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
币七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
期一日。即刑期自 2023 年 12 月 29 日起至 2029 年 12 月 28 日止。罚金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三、 被告单位连云港强邦石英制品有限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罚金
人民币二百七十万元。
   (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四、 被告人段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执行三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段某某已向本院预缴罚金人民币二
十万元。)
   五、依法追缴被告人王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八万六千六百二十二元三
角一分,被告人纪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十六万一千八百八十二元八角二分,
被告单位连云港强邦石英制品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百六十五万一千八
百六十五元(该款扣押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
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本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及强邦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上述判决结
果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邦公司自此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01 月 05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案中公司为被害单位,强邦公司系因为公司收购前的相关犯罪事实被刑事
处罚。待判决生效后,公司将依据与段井强、段井邦及强邦公司共同签订的《关
于连云港强邦石英制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追究相关方的民事责
任。公司将根据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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