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5 年
股权激励计划等规定,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具备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人员符合本激
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法律法规以及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等规定
的激励条件;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5 年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6
年 1 月 5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96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为 174.47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96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87.24 元/股。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