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菲电气”或“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博菲电气出售全资子公司
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财务资助概述
(一)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及2025年10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
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博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博菲新能源”)100%股权全部转让给海宁经开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宁经开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款为人民币3,852.25万
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完成博菲新能源的股权交割,并配合海宁经
开公司完成所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博菲新能源已将经审计的截至2025年6月30
日所欠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往来款7,334.18万元全部清偿完毕,且公
司为博菲新能源提供的最高额担保已解除。
本次交易完成后,博菲新能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鉴于博菲新能
源2025年7月1日至完成股权交割期间,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支持其日常
运营提供了日常经营性借款,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其实质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截至2025年12
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包括博菲新能源)对博菲新能源被动形成
财务资助金额合计196.00万元(最终被动财务资助金额以审计为准)。
股权交割完成后博菲新能源属于国有控股企业,前述被动形成财务资助金额
将于博菲新能源出具审计报告并履行国有控股企业相关付款规定后偿还,预计最
晚期限不迟于2026年3月31日。
上述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
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完成后博菲新能源为公司关联法人,故公司向博菲新能源
提供财务资助属于关联交易。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全资子
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幢(自主申报)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
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
备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28,170.45 23,528.69
总负债 26,275.76 21,075.11
净资产 1,894.69 2,453.58
项目 2025 年 1-6 月(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385.68 33.55
净利润 -558.89 -403.93
(三)其他说明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向博菲新能源提供的
往来款余额为7,334.18万元。根据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签署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博菲新能源提供的最高额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
该担保项下的实际借款余额为10,29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往来款已
清偿完毕,且公司为博菲新能源提供的最高额担保已解除。
三、对外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转让博菲新能源
(一)财务资助对象:博菲新能源;
(二)财务资助金额:196万元(最终被动财务资助金额以审计为准);
(三)财务资助用途:日常经营;
(四)财务资助期限:2026年1月1日-2026年3月31日;
(五)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因公司转让博菲新能源100%的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被动形
成对博菲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其实质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
延续。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博菲新能源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督促博
菲新能源支付相关款项,积极防范财务资助产生的风险。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项目 金额(万元)
净资产的比例(%)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累计提供财务
资助余额(含本次)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转让博菲新能源100%的股权,
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导致。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系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日常
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本次财务资助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
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转
让博菲新能源100%的股权,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导致,有其合理性和必
要性。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关于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转让博菲
新能源100%的股权,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导致,其实质为公司对原全资
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博菲新能源 100.00%股权
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
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
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东旭 刘可朦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