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 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05 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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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1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担的连带担保责任计提了预计负债 6,675.81 万元,预计不会对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一、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概述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
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
超过人民币敞口 135,700 万元,其中,为美达电器(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达”)提
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敞口 13,5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等信息披露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变化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因重庆美达不再纳入公司 2024 年合并报表范围,并在出表后形成公司关联方,上述担保由原对合并
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被动形成对关联企业担保。该担保事项实质为对原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延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变化被动
形成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等信息披露公告。
  公司及子公司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得润”)以信用及公司部分房产抵
押、美特科技(宜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美特”)以其部分机器设备抵押,共同为重庆美
达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璧山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或“原告”)的贷款提供人
民币 12,150 万元担保,担保期限为 2024 年 9 月 6 日至 2028 年 9 月 5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
美达取得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6,600 万元。
  二、公司对外担保涉及诉讼事项概述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璧山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
                                        【(2025)
渝 0120 民初 16416 号】,就农业银行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璧山法院已于 2025 年 12 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璧山支行
  被告:美达电器(重庆)有限公司(被告一)、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合
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被告三)、美特科技(宜宾)有限公司(被告四)
  农业银行与重庆美达于 2024 年 9 月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约定向重庆美达提供 7,500 万元贷款。为保证前述债权的实现,农业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合肥得润、
宜宾美特一起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重庆美达在《借款合同》项下所欠农业银行的全
部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时,农业银行与重庆美达于 2024 年 3 月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重庆美达以其所有
的 24 套机器设备为其贷款提供最高额抵押;公司及宜宾美特于 2024 年 9 月分别签署了《最高额抵
押合同》,约定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西路车公庙工业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主楼的
五处办公用房、宜宾美特以其所有的 42 套机器设备为重庆美达的贷款提供最高额抵押。前述《借款
合同》及担保合同生效后,农业银行向重庆美达发放贷款人民币 7,500 万元。
  上述借款一年期限到期之后,重庆美达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农业银行申请贷款展期,公司及子公
司合肥得润由于重庆美达已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而未能为其继续提供担保。根据相关协议约定,
重庆美达应立即清偿农业银行借款本金,重庆美达陆续偿还了部分借款,截至目前尚剩余人民币
  农业银行请求判令:
  (1)判决被告一重庆美达立即偿还原告截止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的借款本金 6,600 万元;
  (2)判决被告一重庆美达支付原告自 2025 年 11 月 8 日起至贷款本息结清之日止的罚息和复利
(其中罚息以被告未偿还的本金 6,600 万元为基数,复利以被告未偿还的利息为基数,按执行贷款
利率上浮 50%计算;执行贷款利率为一年期 LPR 加 45bp 计算确定,1bp=0.01%);
  (3)判决本案律师费 50,000 元、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一重庆美达承担;
  (4)判决原告对以下抵押物的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1)、(2)、(3)项诉
讼请求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一提供的位于重庆市璧山区的 24 套机器设备;被告
二提供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西路车公庙工业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主楼的五处办公用房;被告四
提供的位于宜宾市的 42 套机器设备;
  (5)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上述第(1)、(2)、(3)项诉讼请求所确定的被告一
的全部债务以壹亿贰仟壹佰伍拾万元为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本次诉讼涉案金额为 6,621.5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92%。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其他诉讼事项,其所涉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公司已在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中考虑了潜在损失的影响,对可能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计提了预计
负债 6,675.81 万元,预计不会对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积极应对,持续督促重庆美达筹措资金偿还借款,尽量减
少对公司的不利影响,但后续仍有可能会面临相关资产被冻结、拍卖或变卖等其他方式承担连带担
保责任的风险,最终影响金额以届时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准。公司将视后续具体情况,必要
时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利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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