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1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
用于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子公司项目建设,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用于控股子公司项目
建设的议案》,公司向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 40,000 万
元综合授信及贷款,由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委托国家开发银行广东
省分行向公司办理贷款,通过注资形式用于控股子公司广东嘉元时代新能源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时代”)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电解铜箔建设项目。本
次贷款以公司位于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沙坪村的嘉元科技园新增年产 1.6 万吨
高性能铜箔技术改造项目的房地产和 60 台生箔一体机设备作为抵押,以公司持
有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 23.80%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
上述抵押贷款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上述申请贷款及资产抵押事项的相关法律
文件。在借款期限内,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及公司可以
动态调整还款计划。本次融资的实际执行,以签署的借款协议及其任何后续有效
的补充协议(如有)中约定的条款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用于控股子公司项目建
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3)。
二、变更事项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用于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相
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变更向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申
请人民币40,000万元综合授信及贷款的协议内容,同时变更公司本次以部分自有
资产抵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协议内容,加快推动借款到位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嘉
元时代年产10万吨高性能电解铜箔建设项目的进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
险,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则及公司制度,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借款合同变更情况
公司已与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
了《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股东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经各
方协商,拟对《借款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并签订《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
股东借款合同变更协议》(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变更协议”),借款合同变更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委托人):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人):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
丙方(借款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人/出质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借款合同变更内容
(一)借款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为:
本合同采取以下担保方式:
权(权证号:粤(2024)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权第0000573号)、60台锂电生箔
机为本次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在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抵押担保事
项出具合法有效的内部决议文件后90个自然日内完成抵押登记相关手续。广东嘉
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抵押登记,甲方及/或乙方有权提前
回收投资。
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不低于23.8%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
完成股权质押登记。
支付与担保金额对应的借款金额前,由抵质押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内部决议,与甲
方及/或乙方签订抵质押合同,并完成相应抵质押登记手续。
质押物估值与甲方及/或乙方抵质押率相关要求确定,在落实相应的登记手续后
支付与担保金额对应的借款金额。
丙方应确保担保人及时签订上述有效担保合同并配合办理依法需进行担保
登记的手续(如涉及),否则应赔偿甲方、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现将上述约定变更为:
本合同采取以下担保方式:
权(权证号:粤(2024)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权第0000573号)、60台锂电生箔
机为本次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在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抵押担保事
项出具合法有效的内部决议文件后90个自然日内完成抵押登记相关手续。广东嘉
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抵押登记,甲方及/或乙方有权提前
回收投资。
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不低于23.8%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于2026年2月1日前完
成股权质押登记。
丙方应确保担保人及时签订上述有效担保合同并配合办理依法需进行担保
登记的手续(如涉及),否则应赔偿甲方、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二)借款合同第二十条的约定为:
号:粤(2024)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权第0000573号)、60台锂电生箔机为本次
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在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抵押担保事项出具合
法有效的内部决议文件后90个自然日内完成抵押登记相关手续。
在支付与担保金额对应的借款金额前,由抵质押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内部决议,与
甲方及/或乙方签订抵质押合同,并完成相应抵质押登记手续。
料有限公司不低于23.8%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股权
质押登记。
合同“丙方的违约事件和违约责任”条款项下一项或多项救济措施追究丙方责任。
现将上述约定变更为:
号:粤(2024)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权第0000573号)、60台锂电生箔机为本次
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在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抵押担保事项出具合
法有效的内部决议文件后90个自然日内完成抵押登记相关手续。
材料有限公司不低于23.8%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于2026年2月1日前完成股权
质押登记。
合同“丙方的违约事件和违约责任”条款项下一项或多项救济措施追究丙方责任。
四、质押合同变更情况
公司已与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签订了《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
具质押合同》(以下称“质押合同”)。经协商,拟对质押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
更并签订《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质押合同变更协议》(以下简称“质押合同
变更协议”),质押合同变更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质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
第一条 质押合同变更内容
(一)质押合同第二条的约定为(节选):
“(一)本合同项下出质标的(下称“出质标的”)为出质人所持有的广东
嘉元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23.8%的股权,对应出质股
权数额11900万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以及本合同签订之后任何时点
出质人持有目标公司23.8%的股权所对应的权利,其具体信息如本合同附件一“质
押股权说明”所列。”
现将上述约定变更为:
“(一)本合同项下出质标的(下称“出质标的”)为出质人所持有的广东嘉
元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23.8%的股权,对应出质股权数
额16660万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以及本合同签订之后任何时点出质
人持有目标公司23.8%的股权所对应的权利,其具体信息如本协议附件一“质押
股权说明”所列。”
五、本次变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用于控股子公司
项目建设相关事项,有助于加快推动借款到位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年产10
万吨高性能电解铜箔建设项目的进度,从而提升公司整体产能和综合实力,对公
司及子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本次变更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