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6-002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
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4 日以通讯方式(书面表决)召开。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2
人,实际出席董事 12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江苏长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为之共同努力奋斗,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长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项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梁征先生、马岳先生
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江苏长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为明确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实施程序、
特殊情况处理、信息披露及监督管理、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等各项内容,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该项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梁征先生、马岳先生
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长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项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梁征先生、马岳先生
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
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
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
议书》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
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
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
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
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
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有权在权益授予前,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股权激励
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1)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剔除同行业企业样本或调整对标企业;
(12)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
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
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梁征先生、马岳先生
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