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3 证券简称:*ST天山 公告编号:2026-002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河区人民法院”)(2024)粤 0106 民申
上述三份裁定书均源于此前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的(2023)粤 0106 执异 29 号案件。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案件情况说明
即从陈德宏处了解到,陈德宏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于 2018 年 5 月
山生物股票分三笔质押给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公司已于 2018 年 6
月 2 日就上述质押情况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告编号:2018-046)。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园支行申请执行陈德宏、东莞市嘉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
及质押合同纠纷案,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园支行向法院申请执行陈德宏
质押的 13,509,768 股天山生物股票。公司第一时间向天河区人民法院复函说明
陈德宏质押股票违反其向公司承诺和公告等相关情况,并于同年 11 月正式提交
《执行异议申请书》等相关资料,请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陈德宏质押的
(2023)粤 0106 执异 29 号《执行裁定书》,驳回了公司的异议请求。上述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2023 年 10 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 2023-054、2023-088 号公告。
审审查案件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举行听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 2024-063 号公告。
二、本次收到的裁定书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天河区人民法院(2024)粤 0106 民申 45 号、
(2024)粤 0106
民申 52 号、(2024)粤 0106 民申 53 号《民事裁定书》,三份裁定书均裁定:
驳回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公司及控制下公司不存在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鉴于公司已无法控制大象广告(详见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发布的 2019-005 号公告),公司未知大象广告及其所属
公司是否存在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公司将继续通过法
律手段主张公司权益,积极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4)粤 0106 民申 45 号、(2024)粤 0106
民申 52 号、(2024)粤 0106 民申 53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