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6-00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头部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2月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头部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头部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4年11月20日和2024年12月7日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头部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于2026年1月2日届满。根据《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
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头部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进展暨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公司“头部狼计划四期”员工
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购入公司股票3,980,800股,占公司当时总
股本的0.16%,成交总金额为2,281.98万元,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5.73元/股。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计算,即2025年
二、“头部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
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所购买的标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
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
卖公司股票:
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员工持股计划买卖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头部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
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开放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
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
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且未展期,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
时,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开放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