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04 17:11:4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26-001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4 日上午 10 点 30 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江淦钧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
事 6 人,实到董事 6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提
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
完善。修订内容请见附件 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除对照表修订的内容以
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
cninfo.com. cn)刊登的《公司章程》(2026 年 1 月草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提高公司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盈峰睿和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盈峰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核,拟增选李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力女士在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的关联公司任职,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的《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
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一月五日
附件 1: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修订内容对照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总
        表人。              经理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    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经营范围:木质家具制造;竹、 经营范围:木质家具制造;竹、
        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 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
        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销 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室
        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 内装饰、装修;厨房设备及厨房
        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厨房 用品批发;软件批发;货物进出
        设备及厨房用品批发;商品批发 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
        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
        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    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销
        外);技术进出口;百货零售; 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销
        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 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
        品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 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
    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家具 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
    批发;家具设计服务;家具安装; 后方可经营);家具批发;家具设
    室内装饰、装修;家具和相关物 计服务;家具安装;家具和相关
    品修理;家具零售;家居饰品批 物品修理;家具零售;家居饰品
    发;软件开发;软件批发;信息 批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
    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房维护服 服务;计算机房维护服务;信息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 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
    理和存储服务。(以市场监督管 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
    理部门核准为准)。         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担保行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担保
    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 担保;
    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
    任何担保;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供的任何担保;
    (四)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担保的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四)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
    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最近一期
    (五)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
    (七)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 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构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监
    情形。              管机构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 担保情形。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
    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议前 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
    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 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
    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
    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 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
    通过。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
    董事会应定期对公司担保行为    通过。
    进行核查,如发现违规担保行为     董事会应定期对公司担保
    的,应当及时披露,并采取合理、 行为进行核查,如发现违规担保
    有效措施解除或者改正违规担    行为的,应当及时披露,并采取
    保行为,降低公司损失,维护公 合理、有效措施解除或者改正违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并追究有 规担保行为,降低公司损失,维
    关人员的责任。          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并追
                     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十一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   第七十一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
    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 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
    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 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
    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
    务时,由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成 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审计委
    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    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
    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 委员会成员主持。
    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表主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
    持。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 人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
    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    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
    续进行的,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 议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
    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 行的,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
    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 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
    开会。              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
                     会。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设立董事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设立董事
    会,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 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
    不少于两名。           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
                     分之一。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
    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
    行;               执行;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章、本章程、相关公司制度或董
    本章程、相关公司制度或董事会 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四十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   第一百四十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
    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
划和投资方案;         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
置方案;            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
的管理人员;          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
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 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
和解聘;            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议;              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 (十)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其他职权。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 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
                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索菲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