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奥维: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终止上市的首次风险提示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04 17: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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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ST 奥维         公告编号:2026-00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收盘价为 1.4 元/股,总市值为 4.86 亿元,低于 5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六)
项的规定,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均低于 5 亿元,公司股票
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市值低于 5 亿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的规定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若公司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均低于 5 亿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
所终止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
理期。
司股票收盘总市值低于 5 亿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低于 5 亿元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9.2.3 条及 9.2.4 条的相关规定,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行 A 股股票或既发行 A 股又发行 B 股股
票的公司,在深交所股票收盘总市值低于 5 亿元,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
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
盘总市值低于 5 亿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期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
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市值退市的第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29,129.10 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 28,822.5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11.4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为-5,836.77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9.3.1 条(一)及(三)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 年 4 月 29 日
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5 年
-187,637,220.10 元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167,982,935.33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
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
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
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
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
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
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
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
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 9.3.8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
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5 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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