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谷: 关于申请撤销部分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04 17:11:2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5-129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实施
的退市风险警示。
时间不计入该期限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部分退市风险警示的
决定,最终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
资产为负值而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
第 9.3.12 条中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股票
交易仍因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
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及子公司
主要银行账户因诉讼被冻结而继续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报告显示,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9.3.1 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实施退市风险
警 示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
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案,并于同日指定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奥园
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 年 11 月 17 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
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管理人出具了《关于〈奥园美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关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完毕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4 条规定,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
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被法院裁定受理
重整情形而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深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十
五个交易日内(如需补充材料,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该期限内)作出是否同意公
司本次撤销部分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
  三、风险提示
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交所的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产为负值而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中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
险。公司股票交易仍因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
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及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因诉讼被冻结而继续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美谷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