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 2026-001
债券代码:188048 债券简称:21 渝水 01
债券代码:242471 债券简称:25 渝水 01
债券代码:242472 债券简称:25 渝水 02
债券代码:113070 债券简称:渝水转债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渝水转债”2026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 1 月 8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 1 月 9 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6 年 1 月 9 日
?本次每百元兑息金额(含税):0.20 元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渝水转债)
将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开始支付自 2025 年 1 月 9 日至 2026 年 1 月 8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换公司债券
四年 0.80%、第五年 1.50%、第六年 2.00%。
元/股(因实施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渝水转债”第一
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5 年 1 月 9 日至 2026 年 1 月 8 日。
本计息年度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为 0.20%(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20 元人民币(含税)
。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1 月 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渝水
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
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
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
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
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20 元人民币(含税)
,实际派发利息为 0.16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
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
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
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居民企业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
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20 元人民币(含
税)
。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公司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 10%的企
业所得税,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
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相关非居
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如相关税收政策在本公告日后至付息日前发
生调整,公司届时将按最新规定执行,敬请投资者关注可能对实际收
益产生的影响。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龙家湾 1 号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3860827
(二)保荐人、可转债受托管理人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11 楼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