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 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5-75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83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90.69 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1.00%,行权价格为 7.085 元/份;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
市条件;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华制药”)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
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山东新华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山东新华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山东新华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施股权激励的批复》(华鲁控股发〔2021〕80 号),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2021 年 A 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首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 A 股股
票期权授予日及在公司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
的全部事宜。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
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励对象 196 人授予 2,315 万份股票期权。期权简称:新华 JLC2,期权代码:03720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批准
和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励对象 35 人授予 175 万份股票期权。期权简称:新华 JLC3,期权代码:037322。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
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96 名调整至 194 名,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涉及的 19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72.48 万份。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
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94
名调整至 190 名,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499.52 万份调整至 1,473.78 万份,
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由 7.61 元/份调整为 7.335 元/份;同意将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 37.53 元/份调整
为 37.055 元/份;根据《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涉及的 190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9.50 万份。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
会、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人数由 190 名调整至 183 名,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736.89 万份调整至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涉及的 18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为 690.69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涉及的 35 名激励
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7.75 万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行权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经公司 2024 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度派息方案。公司 2024
年度派息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 689,776,535 股为基数(其中 A 股 494,776,535 股,H 股
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实施完毕。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由 7.335 元/份调整为 7.085 元/份。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调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岗位调整
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注销其所授予的合计 46.20 万份股票期权。
据此,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数由 190 人调整为 183 人,授
予的期权数量由 736.89 万份调整至 690.69 万份,并注销股票期权 46.20 万份。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无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等待期已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自授予日(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满 24 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个行权期的比例分别为 34%、33%、33%。其中,自授
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三个行权期,
可申请行权的比例为所获股票期权总量的 33%。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
权首次授予的第三个等待期已届满。
(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左栏所述情形,
满足行权条件。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栏所述情
形,满足行权条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人员情形的;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新华制药2024年净利润
标所处同行业分位值水平有所提高,该指标不低于同行业平
均水平1.8443亿元;所处分
均水平;
位值为0.8407,高于授予时
红增长率不低于70%,且比授予权益时该指标所处同行业分
位值水平有所提高,该指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红 为 0.275 元 / 股 , 以
注:①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018-2020年每股分红为基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数,每股分红增长率为
②根据申银万国行业分类结果,选取同行业“医药生物 122.97%,高于考核指标70%
”门类下的“化学制药”分类下的全部A股上市公司。同行 ,且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业样本若出现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业绩偏离幅度 26.43% ; 所 处 分 位 值 为
过大的样本极值,新华制药董事会将在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 0.8365 , 高 于 授 予 时 的
本。 0.6730。
划第三个行权期业绩考核
满足行权条件。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183名激励对象在2024年度
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优秀 良好 达标 不合格
(A) (B) (C) (D)
业绩考核要求,满足行权条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达到
考核要求的 18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690.69 万份。
四、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权数量占授予权益数量的比例为 33%。本次符合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83 人,可申请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90.69 万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1.00%,具体如下:
获授的权 第三个行权期可 剩余未行权期权 可行权数量
激励
职务 益数量 行权数量 总量 占总股本比
对象
(万份) (万份) (万份) 例(%)
贺同庆 董事长 32 10.56 0 0.02
徐文辉 董事/总经理 32 10.56 0 0.02
徐 列 董事 32 10.56 0 0.02
侯 宁 董事/财务负责人 32 10.56 0 0.02
魏长生 副总经理 32 10.56 0 0.02
刘雪松 副总经理 20 6.6 0 0.01
寇祖星 副总经理 15 4.95 0 0.01
曹长求 董事会秘书 20 6.6 0 0.01
小计 215 70.95 0 0.10
其他人员(175人) 1,878 619.74 0 0.90
合计(共183人) 2,093 690.69 0 1.00
注:(1)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
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
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
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行权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激励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 183 人,可行权股票期权为 690.69 万份。如果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
增加 690.69 万股,将摊薄公司 2025 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但影响较小。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
审计的数据为准。
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同时计入
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
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参与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8
名,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
公告日后,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
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
司为18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的690.69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十一、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行权的条件均已成就;公司本次行权、调整行
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获得公司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行权、调整行权价格及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章程、《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相关事项所引
致的注册资本增加及修订公司章程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十二、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