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的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5〕1135 号
(共一册 第一册)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目 录
资产评估报告·备查文件
七、证监会 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布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名单》..... 109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
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
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
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
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
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
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
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
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
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
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
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
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
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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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的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5〕1135 号
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股份),本
次资产评估的被评估单位为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豪米波)。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天龙股份拟收购苏州豪米波股权,为此需要对苏州豪米波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苏州豪米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苏州豪米波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苏州豪米波申报的并经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的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苏州豪米波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按照苏州豪米波提供的
业经审计的 2025 年 9 月 30 日母公司财务报表反映,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账面
价值分别为 133,751,753.41 元、128,599,728.24 元和 5,152,025.17 元。按照苏州
豪米波提供的业经审计的 2025 年 9 月 30 日合并财务报表反映,资产、负债、所有
者权益及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123,980,626.6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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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四、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9 月 30 日。
六、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分别采用资产基础
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七、评估结论
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苏州豪米波股东全部权益
的评估值,苏州豪米波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354,700,000 元(大写为人民币叁
亿伍仟肆佰柒拾万元整),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 5,152,025.17 元相比,评
估增值 349,547,974.83 元,增值率为 6,784.67%;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的账面价值-17,926,392.74 元相比,评估增值 372,626,392.74 元。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天龙股份收购苏州豪米波股权之经济行为有效。本评估结论的
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起至 2026 年 9 月 29 日止。
九、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特别事项
据下属公司的章程约定,相关公司未届章程出资期限。具体情况如下(金额单位:
万元):
上级公司 被投资单位 注册资本 实缴资本 认缴金额 认缴比例 认缴实缴金额
苏州豪米波 广州豪米波 1,000 418.00 350 35.00% 350.00
苏州豪米波 常熟豪米波 5,000 3,031.36 5,000 100.00% 3,031.36
苏州豪米波 昆山朗汇信息 50 3.00 50 100.00% 3.00
苏州豪米波 安徽豪胜智能 1,000 369.50 510 51.00% 369.50
苏州豪米波 广东豪米波 3,000 202.00 3,000 100.00% 202.00
本次评估以实缴出资情形为计算基础,未考虑期后出资到位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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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 2024 年 10 月 29 日之前开工,
在 2026 年 04 月 29 日之前竣工”,以及苏州豪米波与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签订的《昆山市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协议中对投资规模、开
发建设、产出效益以及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指标要求,故苏州豪米波申请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开立工业用地竣工保函(涉及金额 415,105.00 元)以
及达产保函(涉及金额 830,210.00 元),上述保函金额账列其他货币资金(账面价
值 1,245,315.00 元),同时保函要求苏州豪米波于 2027 年 4 月 29 日完成竣工以
及 2029 年 1 月 25 日完成达产,若不能按时完成竣工或不能完成达成指标,将通过
保函进行索赔支付。根据目前工程建设的进度情况及管理层访谈,本次未考虑不能
按时竣工情况以及不能完成达成指标等可能事项引致的罚款、违约金等情形对评估
结果的影响,亦未在收益法中考虑上述事项的影响。
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请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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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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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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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元评报〔2025〕1135 号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
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
部权益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苏州豪米
波技术有限公司。
(一) 委托人概况
制品(除饮水桶)、五金工具、电器配件、模具加工、制造;自有房屋租赁、设备
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
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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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一) 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
体化集成,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汽车电子领域电子系统开发、测试与
评价技术服务;电子产品测试、维护、销售及技术服务;电子产品和软件销售;一
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
业工程设计服务;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
电子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工商信息取自企业 2025 年 11 月 21 日的营业执照。
二) 企业历史沿革
苏州豪米波成立于2016年4月25日,由上海毫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毕欣、黄李
波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合 计 1,000.0000 100.00%
分别转让给毕欣、黄李波、昆山和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昆山合美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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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合 计 1,000.0000 100.00%
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转让部分股权。同时,烟台华立投资有限公司新增出资
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合 计 1,111.1111 100.00%
合豪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转让部分股权。同时,石河子市明照共赢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增出资 58.4795 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1,169.5906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以及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合 计 1,169.5906 100.00%
转让给昆山和力企业管理中心、昆山市久之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股
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合 计 1,169.5906 100.00%
限合伙)、烟台华立投资有限公司、昆山和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昆山市
合豪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石河子市明照共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昆山合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别将其部分股份转让给四川翠融企业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四川翠融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以及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新增出资 77.9727 万元以及 58.4795 万元,
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1,306.0428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以及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合 计 1,306.0428 100.00%
(有限合伙)、烟台华立投资有限公司、昆山和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四
川翠融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市合豪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安徽中鼎
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明照共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山合
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别将其部分股份转让给安徽国江未来汽车产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时,安徽国江未来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新增出资 111.9466 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1,417.9894 万元,本次
股权转让以及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合 计 1,417.9894 100.00%
(有限合伙)、安徽国江未来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烟台华立
投资有限公司、昆山和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四川翠融企业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昆山市合豪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石
河子市明照共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山合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分别将其部分股份转让给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同时,昆山开发区国
投控股有限公司新增出资 15.399 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1,433.3884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以及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合 计 1,433.3884 100.00%
安徽国江未来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烟台华立投资有限公司、
昆山和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四川翠融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市合
豪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明照共赢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山合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昆山开发
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分别将其部分股份转让给昆山禾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中山西湾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同时,昆山禾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及中山西湾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分别新增出资 22.0521 万元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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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合 计 1,521.5969 100.00%
三) 被评估单位前 1 年及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业绩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资产 120,431,453.14 133,751,753.41
负债 87,689,702.21 128,599,728.24
股东权益 32,741,750.93 5,152,025.17
项目名称 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1,451,584.62 50,212,196.48
营业成本 21,304,653.24 49,557,723.60
利润总额 -54,332,392.38 -30,061,455.76
净利润 -54,332,392.38 -30,061,455.76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资产 121,470,668.09 123,980,626.64
负债 99,927,783.31 143,552,922.72
股东权益 21,542,884.78 -19,572,296.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3,110,487.13 -17,926,392.74
项目名称 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8,695,601.77 33,794,536.09
营业成本 10,499,540.61 42,070,250.43
利润总额 -59,210,778.02 -43,586,910.86
净利润 -59,210,778.02 -43,586,910.8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59,106,876.87 -43,508,609.87
上述 2024 年及基准日的财务报表均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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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被评估单位经营情况等
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是一家以中组部“国家高层次人才”
、
俄罗斯外籍院士、海外回国汽车专家为核心团队的高科技创新创业型企业。公司专
注于毫米波雷达为主的传感器开发、多传感器信息融合与整车集成控制领域,致力
于为汽车厂提供可量产的 ADAS 汽车智能辅助驾驶系统及无人立体交通控制系统解
决方案。
公司组织架构如图:
(三)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人拟收购被评估单位股权。
(四) 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天龙股份拟收购苏州豪米波股权,为此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苏州豪米波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苏州豪米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苏州豪米波的股东全部权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范围为苏州豪米波申报的并经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的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苏州豪米波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
资产及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按照苏州豪米波提供的业经审计的 2025 年 9 月 30
日财务报表反映,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133,751,753.41 元、
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123,980,626.64 元、143,552,922.72 元和-19,572,296.08 元、
-17,926,392.74 元。
母公司会计报表具体内容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一、流动资产 52,640,206.50
二、非流动资产 81,111,546.91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59,222,850.93
固定资产 3,994,809.45 1,414,459.80
在建工程 16,422,342.50
无形资产 4,051,893.68
资产总计 133,751,753.41
三、流动负债 128,273,227.16
四、非流动负债 326,501.08
负债合计 128,599,728.24
股东权益合计 5,152,025.17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上述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一) 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情况
除货币资金及往来款外,公司主要资产为存货、长期股权投资、设备类固定资
产、在建工程——土建工程。
存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发出商品及在库周转材料。原材料为各种型号的 PCB、
上盖、左雷达支架等材料;产成品主要为各种型号的雷达总成样品、FCW04 雷达、
AY5 盲区监测雷达、皮卡雷达及 FR006 前向雷达等产品;发出商品为已发出但尚未
结算的产品;在库周转材料主要包括 SSD 硬盘、华为智选 4K800 万摄像头等周转材
料。除发出商品外,其余的存放于公司车间及仓库内。
长期股权投资共 7 项,包括对 5 家全资子公司、1 家控股公司以及 1 家参股公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司的投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股权比例 账面价值(元)
合 计 59,222,850.93
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1)广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豪米波)
对广州豪米波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 1,065,350.93 元,投资比例为 35%。
广 州 豪 米 波 成 立 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 , 取 得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号 6 楼 601,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黎金昌,类型为其他有限
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网络技术的研
究、开发;软件批发;软件零售;软件开发;软件服务;软件测试服务;软件技术
推广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
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
产品零售;电子产品设计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通信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无人机软硬件的技术开
发、应用;无人机系统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根据广州豪米波提供的未经审计的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会计报表反映,其
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6,217,242.03 元、8,993,382.23 元和
-2,776,140.20 元 ; 2025 年 1-9 月 的 营 业 收 入 为 97,806.84 元 , 利 润 总 额 为
-1,955,232.01 元。
(2)四川豪智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豪智融)
对四川豪智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 20,098,900.00 元,投资比例为 100%。
四川豪智融成立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1500MA69JNFR94
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宋家镇长江工业园区智能终端
产业园 C2 号楼 4 层和阁楼层,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黄李波,
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智能车
载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
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
服务;试验机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人工智能通用应用
系统;汽车零部件研发;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
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根据四川豪智融提供的业经审计的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会计报表反映,其
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23,724,753.46 元、7,848,851.49 元和
-2,220,972.29 元。
(3)豪米波(常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豪米波)
对常熟豪米波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 30,313,600.00 元,投资比例为 100%。
常 熟 豪 米 波 成 立 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 , 取 得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
机械设备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
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试验机
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汽车零
部件研发;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电子(气)物
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常熟豪米波提供的业经审计的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会计报表反映,其
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57,002,333.66 元、42,783,775.88 元和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10,449,013.45 元。
(4)昆山朗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朗汇信息)
对昆山朗汇信息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 30,000.00 元,投资比例为 100%。
昆 山 朗 汇 信 息 成 立 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 , 取 得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楼 1101 室,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 BAI RONRON,类型为有限责任
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包括:信息科技领域的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
务与技术咨询;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昆山朗汇信息提供的业经审计的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会计报表反映,
其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5,012.66 元、0 元和 5,012.66 元;2025
年 1-9 月的营业收入为 0 元,利润总额为-223.44 元。
(5)嘉兴智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智目电子)
对嘉兴智目电子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 2,000,000.00 元,投资比例为 100%。
嘉 兴 智 目 电 子 成 立 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 , 取 得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众商业广场 1 幢 2111 室 02 间,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 BAI RONRON,
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
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
材料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嘉兴智目电子提供的业经审计的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会计报表反映,
其 资 产 、 负 债 及 股 东 权 益 的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1,582,302.49 元 、 641.28 元 和
(6)安徽豪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豪胜智能)
对安徽豪胜智能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 3,695,000.00 元,投资比例为 51%。
安 徽 豪 胜 智 能 成 立 于 2019 年 9 月 4 日 , 取 得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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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友路东、慈光路南合肥启迪科技城创客空间 C1 栋三层联合办公 9 号,注册资本为
毫米波雷达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图像处理领域内
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汽车自动驾驶系统、汽车电子系统的技术研发、
技术服务;电子产品与软件销售;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或技
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普通道路货
物运输;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根据安徽豪胜智能提供的业经审计的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会计报表反映,
其 资 产 、 负 债 及 股 东 权 益 的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377,357.87 元 、 41,344.28 元 和
(7)豪米波(广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豪米波)
对广东豪米波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 2,020,000.00 元,投资比例为 100%。
广东豪米波成立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2000MADRY5768Y
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中山市南朗街道翠亨新区香山大道 34 号西湾国家重大
仪器科学园厂房 2 号楼 3 层,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黄李波,
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包括:试验机
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
制造;机械设备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
开发;软件外包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
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软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一般项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广东豪米波提供的业经审计的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会计报表反映,其
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3,587,011.38 元、2,220,979.84 元和
-535,309.85 元。
设备类固定资产共计 632 台(套/辆),系用于毫米波雷达的生产,主要包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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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感器融合参考评估系统、频谱仪等检测设备以及电脑、空调、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和奔驰汽车等车辆。除在外车辆,所有设备均分布于被评估单位相关办公场地内。
在建工程——土建工程系企业厂房建设项目的前期费用以及工程进度款。
土地使用权 1 宗,面积为 11,530.70 平方米,位于昆山开发区前进路北侧、富
春江路东侧,为工业用地。上述宗地系苏州豪米波以出让方式取得,相关款项已付
清。截至评估基准日,宗地条件为“三通一平”,已取得不动产权证。
其 他 无 形 资 产 主 要 为 企 业 申 报 的 账 面 列 示 的 U9C 企 业 管 理 软 件 、 Altium
Designer 等 4 项外购软件。
(二) 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类型、数量、法律权属状况等
土地使用权 1 宗,面积为 11,530.70 平方米,位于昆山开发区前进路北侧、富
春江路东侧,为工业用地。上述宗地系苏州豪米波以出让方式取得,相关款项已付
清。截至评估基准日,宗地条件为“三通一平”,已取得不动产权证。
其 他 无 形 资 产 主 要 为 企 业 申 报 的 账 面 列 示 的 U9C 企 业 管 理 软 件 、 Altium
Designer 等 4 项外购软件以及企业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主要为 9 项商标、
项软件著作权(包含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软件著作权)。
(三)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除上述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外,苏州豪米波未申报表外资产。
(四)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本评估报告不存在引用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况。
四、价值类型
(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两种类型。经评估专业人员与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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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充分沟通后,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最终
选定市场价值作为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为使得评估基准日与拟进行的经济行为和评估工作日接近,委托人确定本次评
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9 月 30 日,并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作了相应约定。
评估基准日的选取是委托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评估基准日尽可能接近经
济行为的实现日,尽可能减少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等因素后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 法律法规依据
(二) 评估准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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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权属依据
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软件著作权证书、商标证书、发票等权属证明;
(四) 取价依据
标准》和《鉴定房屋新旧程度的参考依据》以及《房屋不同成新率的评分标准及修
正系数》;
运行记录等资料;
值参考资料;
车辆等报价信息;
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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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等法规文件;
料、定价策略及未来营销方式、类似业务公司的相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现行资产评估准则及有关规定,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资产基础法、
市场法和收益法。
因国内产权交易市场交易信息的获取途径有限,且同类上市企业在产品结构和
主营业务构成方面差异较大,结合本次评估被评估单位的特殊性,选取同类型市场
参照物的难度大,故本次评估未采用市场法。
苏州豪米波的业务模式已经逐步趋于成熟,客户群体和业务收入日趋稳定,在
延续现有的业务内容和范围的情况下,未来收益能够合理预测,与企业未来收益的
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折现率也能合理估算,故本次评估宜采用收益法。
由于苏州豪米波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加以
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法,并具
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本次评估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
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和评估专业人员所收集的资料,确定分别
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委托评估的苏州豪米波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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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用上述评估方法的基础上,对形成的各种评估测算结果依据实际状况进行
充分、全面分析,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评估测算结果的合理性后,确定其中一
个测算结果作为评估对象的评估结论。
(二) 资产基础法简介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
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它是以
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委托评估的分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方
法分别评定估算各分项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值,得出股东
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计算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各分项资产的评估价值-∑各分项负债的评估价值
主要资产的评估方法如下:
一)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债权类流动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等。对
于债权类流动资产,主要在分析账龄、核实权益的基础上,按预计可收回的金额或
预计能够实现相应的权益确定评估价值,同时将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
零。
存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发出商品和在库周转材料,根据各类存货特点,分
别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1) 原材料
评估时,对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以现行市场单价乘以数量为评估值。
核算比较合理,账面价值基本能够合理反映其市场价值,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
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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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产成品
评估时,对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估值。
(3) 发出商品
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估值。
(4) 在库周转材料
对于在库周转材料,由于购入的时间较短,周转较快,且被评估单位材料成本
核算比较合理,账面价值基本能够合理反映其市场价值,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
估值。
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评估为零。
其他流动资产系待摊物业费以及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经核实,待摊物业
费原始发生额正确,摊销合理,期后尚存在对应的价值或权利,按剩余受益期内应
分摊的金额为评估值。对于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期后应可抵扣,以核实后的
账面价值为评估值。
二) 非流动资产
(1)对于投资常熟豪米波的股权投资,本次按同一标准、同一基准日对被投资
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和评估,以该家子公司评估后的股东权益中被评估单位所占份额
为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被投资单位评估后的股东权益×股权比例
(2)对于投资四川豪智融、昆山朗汇信息、嘉兴智目电子以及广东豪米波 4
家全资子公司以及安徽豪胜智能 1 家控股公司的股权投资,其账面主要资产为货币
资金、往来款项、设备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及
使用权资产等,本次对其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流动资产及负债等账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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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基本等于评估价值,故重点对主要设备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等进行重估,以之评估增减值加计财务报表反映的股东权益价值确认
为重估后股东权益价值,考虑被评估单位所占份额及未缴出资等确定评估值。计算
公式为: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基准日重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未缴出资)
×股权比例-本股东未出资额
(3)对于投资广州豪米波的长期股权投资,因控制权原因,未能对被投资单位
进行现场核实和评估,以其截至评估基准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反映的股东权益为
基础,考虑被评估单位所占份额及未缴出资等确定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价值=(被投资单位的股东权益+未缴出资)×出资比例-本股
东未出资额
本次评估未考虑可能存在的控制权溢价或缺乏控制权折价对长期股权投资评估
价值的影响。
根据本次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相关条件、委估设备的特点和资料收集等情况,
确定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资产的思路,将评估对象的重建或者重置
成本作为确定资产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包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
济性贬值),以此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成新折扣的方法来确定
待估设备已经发生的实体性贬值,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重置成本×成新率-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1)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是指资产的现行再取得成本,由设备现行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
费、建设期管理费、资金成本等若干项组成。
(2)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委估设备特点、使用情况、重要性等因素,确定设备成新率。
A. 对价值较大、重要的设备,采用综合分析系数调整法确定成新率。
综合分析系数调整法,即以年限法为基础,先根据设备的构成、功能特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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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经济性等综合确定经济耐用年限 N,并据此初定该设备的尚可使用年限 n;再按照
现场调查时的设备技术状态,对其技术状况、利用率、工作负荷、工作环境、维护
保养情况等因素加以分析,确定各项成新率调整系数,综合评定该设备的成新率。
B. 对于价值量较小的设备,以及电脑、检测设备等办公设备,主要以年限法为
基础,结合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和外观现状,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耐用年限×100%
C. 对于车辆,首先按年限法和行驶里程法分别计算理论成新率,采用孰低法确
定其理论成新率,以此为基础,结合车辆的维护保养情况和外观现状,确定成新率。
计算公式如下:
a. 年限法成新率 K1=尚可使用年限/经济耐用年限×100%
b. 行驶里程法成新率 K2=尚可行驶里程/经济行驶里程×100%
c. 理论成新率=min{K1,K2}
(3)功能性贬值的确定
本次对于委估的设备采用更新重置成本,故无需考虑功能性贬值。
(4)经济性贬值的确定
经了解,未发现委估设备未来存在利用率不正常的明确情形,无因外部经济因
素影响引起的产量下降、使用寿命缩短等情形的必然依据,故不考虑经济性贬值。
在建工程——土建工程系企业厂房建设项目前期费用以及工程进度款,上述各
项投入时间较短,经了解,支出合理,工程进度正常,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
价值。
(1)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内涵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宗地评估价格指待估宗地在评估基准日(即 2025 年 9 月
件为“一平”(即场地平整),宗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的工业用途土地在剩余使用年
限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
(2)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的规定,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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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特点、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市场法、
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以及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衍生方
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
由于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同类型土地的近期交易案例比较容易取得,且市场法能
够直接反映当地的地价水平,故本次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3)选用的评估方法简介及参数的选取路线
市场法是在求取一宗待评估土地的价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土地与在较
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交易实例进行对照比较,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
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交易日期、使用年限、不动产状况差别,修正得出待估土
地在假定条件下的评估基准日地价的方法。基本公式为:
土地评估值=土地评估单价×土地面积×(1+契税税率)
土地评估单价 V=VB×A×B×C×D
式中:V-待估宗地评估单价
VB-比较案例价格
A-待估宗地交易情况指数/比较案例交易情况指数
B-待估宗地交易日期指数/比较案例交易日期修正指数
C-待估宗地使用年期指数/比较案例使用年期指数
D-待估宗地不动产状况指数/比较案例不动产状况指数
其他无形资产包括账面记录的外购软件以及企业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专利、软
件著作权及商标等无形资产。
(1)价值内涵
本次无形资产包括账面记录的外购软件以及账面未记录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及
商标,其中商标资产的评估对象是指受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价值,专利资
产的评估对象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的所有权价值,
软件著作权的评估对象是指软件著作所有权的价值。
(2)评估具体方法
对于外购软件,本次以可取得的交易价格并结合软件系统的技术因素等综合分
析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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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申报的账外商标,由于企业商标注册时间较短,暂未形成驰名商标及
一定品牌效益,未能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故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即考
虑商标的申请费、代理费等确定评估值。
对于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构成的无形资产组合,由于未来产生的
收益能够合理预测,与收益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折现率也能合理估算,结合本次资产
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和所收集的资料,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待估无形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正常收益,选用适当的折现率
将其折成现值后累加,以此估算待估无形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计算公式为:
式中:V——待估无形资产价值
Ai——第 i 年无形资产纯收益
r——折现率
n——收益年限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评估专业人员选用收入分成法来确
定无形资产贡献进而确定评估对象的评估价值。收入分成法系基于无形资产组合对
利润的贡献率,以收入为基数采用适当的分成比率确定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
的方法。本次评估通过对无形资产的技术性能、经济性能进行分析,结合该无形资
产的法定年限和其他因素,确定收益年限;采用风险累加法进行分析确定折现率。
三) 负债
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
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以及其他流动负债等流动负债,及递延收益等非
流动负债。通过核对明细账与总账的一致性、对金额较大的发放函证、查阅原始凭
证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各项负债均为实际应承担的债务,以核实后的账
面值为评估值。
(三) 收益法简介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
评估方法。
一) 收益法的应用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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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同等风险程度的同类企业)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成的现值。
二) 收益法的模型
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确定企业自由现
金流价值,并分析公司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确定公司的整体
价值,并扣除付息债务确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评估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非经营性负债的价值
本次评估采用分段法对企业的现金流进行预测,即将企业未来现金流分为明确
的预测期期间的现金流和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现金流。计算公式为:
n
FCFFi
企业自由现金流评估值? ? ? Pn ? ?1 ? rn ?
?tn
i ?1 ?1 ? ri ?
ti
式中: n ——明确的收益预测年限
FCFFi —第 i 年的企业现金流
ri ——第 i 年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i ——明确的收益预测年限中的第 i 年
ti ——第 i 年的折现期
Pn ——第 n 年以后的价值
三) 收益期与预测期的确定
本次评估假设公司的存续期间为永续期,收益期为无限期。采用分段法对公司
的收益进行预测,即将公司未来收益分为明确的预测期间的收益和明确的预测期之
后的收益。由于公司主营产品车载 4D 毫米波雷达市场正处于需求量扩展前夕,配套
研发到量产需要较长测试时间,且公司产品实现量产时间较短,现有产能与未来预
测市场需求量差异较大,目前现金流较为紧张影响其产线投资节奏,故本次对于明
确的预测期的确定综合考虑了行业和公司自身发展的情况后,根据评估专业人员的
市场调查和预测,取 7 年加 1 期(即至 2032 年末)作为分割点较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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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收益额—现金流的确定
本次评估中预期收益口径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息前税后利润-少数股东红利+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
营运资金增加额
息前税后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
发费用-财务费用(不含利息支出)+资产(信用)减值损失+其他收益+投资收
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
五) 折现率的确定
企业自由现金流评估值对应的是企业所有者的权益价值和债权人的权益价值,
对应的折现率是企业资本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E D
WACC ? Ke ? ? Kd ? ?1 ? T ? ?
E?D E?D
式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K e ——权益资本成本
Kd ——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D/E——资本结构
债务资本成本 Kd 采用基准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权数采用本次
采用上市公司平均资本结构作为公司的目标资本结构。
权益资本成本按国际通常使用的 CAPM 模型求取,计算公式如下:
K e ? R f ? Beta ? ERP ? Rc
式中: K e ——权益资本成本
R f ——无风险报酬率
Beta——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ERP——市场风险溢价
Rc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1) 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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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评估专业人员查询了中评协网站公布的由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CCDC)提供的截至评估基准日的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国
国债收益率曲线是以在中国大陆发行的人民币国债市场利率为基础编制的曲线。
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专业人员取得国债市场上剩余年限为 10 年和 30 年国债
的到期年收益率,将其平均后作为无风险报酬率。
(2) 资本结构
本次采用可比上市公司平均资本结构作为公司的目标资本结构。
(3) 权益风险系数Beta
本次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选取综合考虑可比公司与被评估企业在业务类型、企业
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行业竞争力、企业发展阶段等多方面的可比性,最终确
定可比公司。考虑到上述可比公司数量、可比性、上市年限等因素,选取以周为计
算周期,截至评估基准日前 60 个月的贝塔数据。
通过同花顺 iFinD 金融数据终端查询沪、深两市同行业上市公司含财务杠杆的
β β
调整后 Beta 系数(相对于沪深 300 指数)后,通过公式 u = l ÷[1+(1/T)×(D÷E)](公
β β
式中,T 为税率, l 为含财务杠杆的 Beta 系数, u 为剔除财务杠杆因素的 Beta 系
数,D÷E 为资本结构)对各项 beta 调整为剔除财务杠杆因素后的 Beta 系数。
并通过公式 β 'l =β u × ??1+ ?1-t ? D/E ?? ,计算苏州豪米波带财务杠杆的 Beta 系数。
(4) 计算市场收益率及市场风险溢价 ERP
量股市波动变化的指数,中国目前沪、深两市有许多指数,评估专业人员选用沪深
由于沪深 300 指数的成分股是每年发生变化的,因此评估专业人员采用每年年
末时沪深 300 指数的成分股。
计算期内每年年末的无风险收益率 Rfi,评估专业人员采用长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作
为无风险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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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述计算分析调整,几何平均收益率能更好地反映股市收益率的长期趋势,
故采用几何平均收益率估算的 ERP 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目前国内股市的风险溢价。
(5)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Rc 的确定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表示非系统性风险,是由于企业特定的因素而要求的风
险回报。
本次测算企业风险系数 Beta 时选取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而被评估单位为非
上市企业,因此,通过分析被评估单位在风险特征、企业规模、发展阶段、市场地
位、核心竞争力、内控管理、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依赖度、融资能力等方面与可
比上市公司的差异,以评估师的专业经验判断量化确定被评估单位的企业特定风险
调整系数。
六)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的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企业经营收益无关的资产(负债)。
溢余资产是指超过企业正常经营需要的资产规模的那部分经营性资产,包括多
余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有价证券等。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存在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以及非经营性负债。
对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负债,参考资产基础法中相应资产的评估价
值确定其价值。
七) 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按照评估基准日资产基础法评估值确定
其价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过程包括接受委托、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评定估算、编写资产评估
报告、内部审核及正式出具报告,具体过程如下:
(一) 接受委托阶段
范围、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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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资产核实阶段
并协助其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维修等 相关资料,并对资产状况进行勘查、记录;
况;
和发展规划;
(三) 评定估算阶段
况,查阅有关资料,合理确定评估假设,形成未来收益预测。然后分析、比较各项
参数,选择具体计算方法,确定评估结果。
(四) 编制资产评估报告与内部审核阶段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五) 出具报告阶段
征求意见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1) 本次评估以待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
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
(2) 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交易为假设前提;
(3) 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按预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为前提,即被评估单位
的所有资产仍然按照目前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考虑变更目前的用途或用途不变而
变更规划和使用方式;
(4) 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权属证明资料、财务会计
信息和其他相关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5) 本次评估以宏观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国内外现有的宏观经济、政
治、政策及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或其变化能明确预期;国
家货币金融政策基本保持不变,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变化,或其变化能明确
预期;国家税收政策、税种及税率等无重大变化,或其变化能明确预期;
(6) 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经营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被评估单位主要
经营场所及业务所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等经营环境无重大改变;被
评估单位能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策、法律或人为障碍。
(1) 本次评估中的收益预测是基于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在维持现有经营范围、
持续经营状况下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盈利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评估单位控股股东
或相关方可持续对其提供资金或融资支持,以保障其未来一段期间的持续经营。
(2) 假设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勤勉尽责,具有足够的管理才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合法合规地开展各项业务,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及主营业务等保持相对稳定;
(3) 假设被评估单位每一年度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更新及改造等的支出,
均在年度内均匀发生;
(4) 假设被评估单位在收益预测期内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时采用的会
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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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5) 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1)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经营场地的租用模式可以延续,其未来租金水平根
据市场实际情况确定。
(2)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2232007544),苏
州豪米波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的税率计缴,有效期为
计可通过复审,故假设未来苏州豪米波在每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后均能通过复
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假设公司将保持目前状况,以母公司为主要利润主体。
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评估假设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
当以上评估假设发生变化,评估结论将失效。
十、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苏州豪米波的资产、负债及股东全部权益
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 133,751,753.41 元,评估价值 133,908,373.19 元,评估增值
负债账面价值 128,599,728.24 元,评估价值 128,599,728.24 元;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5,152,025.17 元,评估价值 5,308,644.95 元,评估增
值 156,619.78 元,增值率为 3.04%。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一、流动资产 52,640,206.50 52,640,206.50
二、非流动资产 81,111,546.91 81,268,166.69 156,619.78 0.19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59,222,850.93 38,667,624.19 -20,555,226.74 -34.71
设备类固定资产 1,414,459.80 2,008,360.00 593,900.20 41.99
在建工程 16,422,342.50 16,422,342.50
无形资产 4,051,893.68 24,169,840.00 20,117,946.32 496.51
资产总计 133,751,753.41 133,908,373.19 156,619.78 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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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三、流动负债 128,273,227.16 128,273,227.16
四、非流动负债 326,501.08 326,501.08
负债合计 128,599,728.24 128,599,728.24
股东全部权益 5,152,025.17 5,308,644.95 156,619.78 3.04
评估结果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苏州豪米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
评估的结果为 354,700,000 元,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 5,152,025.17 元相比,
评估增值 349,547,974.83 元,增值率为 6,784.67%;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17,926,392.74 元相比,评估增值 372,626,392.74 元。
苏州豪米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结果为 5,308,644.95 元,
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 354,700,000.00 元,两者相差 349,391,355.05 元,差异
率 98.50%。
评估专业人员认为,由于资产基础法固有的特性,采用该方法是通过对被评估
单位的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来确定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能对企业的人力资
本、管理效率、自创商誉、销售网络等无形资产单独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未能涵
盖企业的全部资产的价值,由此导致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两种方法下的评估结果产
生差异。以收益法得出的评估值更能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
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354,700,000 元(大写为人民币叁亿
伍仟肆佰柒拾万元整)作为苏州豪米波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专业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
确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对此应特别关注:
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17023 号)。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
值》第 12 条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
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
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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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未发现评估对
象和相关资产的权属资料存在瑕疵情况。提供有关资产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权
属资料是苏州豪米波的责任,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苏州豪米波提供的资料作必
要的查验,资产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
若苏州豪米波不拥有前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对前述资产的所有权存在部分限制,则
前述资产的评估结果和苏州豪米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会受到影响。
据下属公司的章程约定,相关公司未届章程出资期限。具体情况如下(金额单位:
万元):
上级公司 被投资单位 注册资本 实缴资本 认缴金额 认缴比例 认缴实缴金额
苏州豪米波 广州豪米波 1,000 418.00 350 35.00% 350.00
苏州豪米波 常熟豪米波 5,000 3,031.36 5,000 100.00% 3,031.36
苏州豪米波 昆山朗汇信息 50 3.00 50 100.00% 3.00
苏州豪米波 安徽豪胜智能 1,000 369.50 510 51.00% 369.50
苏州豪米波 广东豪米波 3,000 202.00 3,000 100.00% 202.00
本次评估以实缴出资情形为计算基础,未考虑期后出资到位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租赁事项:
(1)抵押事项
序 最高抵押金额
贷款单位 抵押权利人 抵押物所属公司 抵押物名称 抵押期限
号 (万元)
常熟经开国发
股权投资合伙 毫米波雷达自动化生产
企业(有限合
伙) 氮气回流焊、3D 光学自动 2023 年6 月起至
检查机、ICT 测试设备等 1,000.00
常熟经开国发 2026 年 12 月止
股权投资合伙 254 台/套设备。
企业(有限合
伙)
江苏金融租赁 2025 年8 月起至
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8 月止
(2)担保事项
序号 被担保人 担保方式 担保余额 担保到期日 备注
(3)诉讼事项
序号 评估基准日诉讼情况 账列科目 账列金额 备注
合计 576,04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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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的影响。
(4)主要租赁事项
租赁面积
出租人 承租人 租赁地址 租金 租赁期限
(㎡)
昆山市开发区春旭路 88 号科
昆山莘莘科技发 技广场 1105、1104、1103、 2025/7/1-
苏州豪米波 30 元/月/平方米 1,195.68
展有限公司 1102、1101、904、903、902、 2026/6/30
常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翰村
常熟赢江产业园 路 9 号 8 幢标准厂房一层办 2022/10/24-
常熟豪米波 240 元/年/平方米 5,815.61
开发有限公司 公区部分区域及车间部分区 2028/1/23
域、二层车间、三层办公室
四川长江源工业 翠屏区宋家镇丘陵村长江工
园区开发有限责 四川豪智融 业园区 C-02(原 42#)号厂 10.10 元/月/平方米 2,159.40
任公司 房第 4 层+阁楼层
中山火炬开发区 中山市翠亨新区香山大道 34
临海工业园开发 广东豪米波 号西湾国家重大仪器科学园 15.00 元/平方米 2,834.07
有限公司 厂房 2 号楼 3 层
广州市万阳物业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草博路筲 2023/1/1-
苏州豪米波 18,500 元/月 /
管理有限公司 地街 23 号 601-605 房 2027/12/31
本次收益法评估时对上述租赁事项已适当考虑。
苏州豪米波承诺,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资产
抵押、质押、对外担保、未决诉讼、重大财务承诺等或有事项及租赁事项。
合同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24年10月29日之前开工,
在2026年04月29日之前竣工”,以及苏州豪米波与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签订的《昆山市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协议中对投资规模、开发
建设、产出效益以及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指标要求,故苏州豪米波申请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开立工业用地竣工保函(涉及金额415,105.00元)以及
达产保函(涉及金额830,210.00元),上述保函金额账列其他货币资金(账面价值
年1月25日完成达产,若不能按时完成竣工或不能完成达成指标,将通过保函进行索
赔支付。根据目前工程建设的进度情况及管理层访谈,本次未考虑不能按时竣工情
况以及不能完成达成指标引致的罚款、违约金等可能情形对评估结果的影响,亦未
在收益法中考虑上述事项的影响。
做技术检测,评估专业人员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实地勘查作出的判断。
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评估专业人员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
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
判断。
部权益的现时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
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
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本次评估对象为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部分股东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权比例的
乘积,可能存在控制权溢价或缺乏控制权的折价。
专业人员认为必要、合理的假设,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这些假设是评估专业人
员进行资产评估的前提条件。当未来经济环境和以上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专
业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资产评估结论的责任。
执照、审计报告、权证、会计凭证等证据资料本身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产评估时被评估单位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
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
担责任。
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
告的使用人。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可以以评估结论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依据,超过一年,
需重新确定评估结论。
结论。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价值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
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已经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
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结果。
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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