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12)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04 16:16:5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
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下列人员: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列入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规模和绩效为基
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量确定。
   第四条 对于公司引进高级管理人员或对公司有杰出贡献的高级
管理人员,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适当参考引进高级管理人员
原有的薪酬水平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贡献情况另行拟订其薪酬
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
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权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
小相符;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
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
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
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承担如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二)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
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三)负责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进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九条 董事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
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
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仅领取固定津贴,不参与任何与公司或个人绩效挂
钩的激励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绩效奖金、股权激励计划等),以保持
其决策的客观性与独立性。独立董事的固定津贴具体标准由股东会审
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月度
和/或年度)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
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
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作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与公司定期经营绩效
及个人绩效相挂钩,考核期结束后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考核结果发放。
   第十一条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
公司内部薪酬制度确定及执行。
   第十二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不包括经股东会另行批准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相关权益。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市场环境
及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
展需要。薪酬体系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
续发展相协调。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
酬数据,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
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职位或职责调整。
   当上述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
对本制度或薪酬方案提出修订方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做出
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度文件中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
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
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
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
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根据相关行为后果,
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或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
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在工资奖金中扣除个人所得税、社
会保险费(如适用)等费用,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
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下列情形的,公司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发放或不再继续发放薪酬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
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本制度相关条款将相应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山东赫达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