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2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补充披露的背景及原因
近日,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林长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
〔2025〕158 号)。经查,林长春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及持股
券账户持有并交易佳隆股份股票,但其未将相关持股及股份变动情况及时告知公
司并在临时报告及相关定期报告中如实予以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三条第一款、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经核查,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共计 5 人,分别为林平涛、许巧婵、林长浩、林
长青和林长春(以下简称“全体一致行动人”),林平涛与许巧婵为夫妻关系,
林平涛与林长浩、林长青和林长春为父子关系,许巧婵与林长浩、林长青和林长
春为母子关系,林长浩、林长青和林长春为兄弟关系。其中,林长春在控制自身
账户的同时,还控制了方翠飞、戚书瑜、蒋文球等 3 个证券账户,并通过上述账
户于 2019 年 9 月 9 日至 2024 年 6 月 26 日持续买卖本公司股票。由于该一致行
动人未及时将上述账户控制情况及股份买卖行为告知公司董事会,导致公司未能
在对应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相关股份变动信息。
全体一致行动人已深刻认识到本次未及时披露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相关规
定,对投资者知情权造成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
二、2019 年第三季度至 2025 年第三季度股份变动补充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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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致行动人及控制账户基本信息
一致行动人/控制账户 类型 证件号码/账户号码 关联关系说明
林平涛 自然人 4405**************12 无控制其他证券账户
林长浩 自然人 4452**************5X 无控制其他证券账户
许巧婵 自然人 4405*************26 无控制其他证券账户
林长青 自然人 4405**************91 无控制其他证券账户
林长春 自然人 4405**************15 控制以下证券账户
账户 1:方翠飞 证券账户 1280160128 由林长春实际控制
账户 2:戚书瑜 证券账户 1280160121 由林长春实际控制
账户 3:蒋文球 证券账户 1280160122 由林长春实际控制
(二)2019 年第三季度至 2025 年第三季度期间各定期报告更正前后林长春
的持股数据补充对比如下:
林长春
更正后实际(林长春+控制账户合
更正前披露
期间 变动数量(控 计)
制账户合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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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9 年第三季度至 2025 年第三季度期间各定期报告更正前后全体一
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情况:
一致行动人
更正前披露 变动数量(林 更正后实际
期间
全体一致行动人 持股比 长春控制账 全体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股) 例 户合计: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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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改措施及相关承诺
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不买卖公司股票;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对存
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改进,严格按照监管
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强化信息披露义务意识;建立一致行动人账户动态监测机制,
要求相关主体每月报备持股变动情况,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同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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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在收到本决定书后 10 个交易日内补充披露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违规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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