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隆股份: 关于广东证监局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04 16: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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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1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证监局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长
春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
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5〕158 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2019 年 9 月至今,你作为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隆
股份或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及持股 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控制"方某飞"等
多个他人名下证券账户持有并交易佳隆股份股票,但你未将相关持股及股份变动
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并在临时报告及相关定期报告中如实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下同)
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下同)第十三条
第三款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
施。你应在收到本决定书 10 个交易日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如实披露相关
信息,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同时,你应认真
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1-
  二、相关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长春先生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
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
采取有效措施改进,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按照
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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