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星光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星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04 16:12:5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本情况: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25 年
年 9 月 26 日被受理。本次变更前,签字律师为杨依见、唐雪峰,现拟变更为杨
依见、王阳光。
  变更事由:本次发行的原签字律师唐雪峰因个人工作变动自上海市锦天城律
师事务所离职,不再继续担任本次发行的签字律师。经核查,上述变更事由属实。
  变更后签字人员基本情况:
  杨依见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并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已获得中国律师执业
资格,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证券发行与上
市、企业改制、并购、资产重组、股权投资、公司法律事务等非诉法律服务。
  王阳光律师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已获得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证券发行与上市、企业
改制、并购重组等法律业务。
  杨依见律师、王阳光律师同意承担签字律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
对唐雪峰律师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
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公司对杨依见律师、王阳光律师出具的专项报告进行复核,认为杨依见律
师、王阳光律师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唐雪峰律师的结论
性意见一致。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
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
事项。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朱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国星光电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