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本情况: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于
为杨依见、王阳光。
变更事由:本次发行的原签字律师唐雪峰因个人工作变动自上海市锦天城律
师事务所离职,不再继续担任本次发行的签字律师。
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之盖章页)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