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北方华创 股票代码:002371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草案)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风险提示
一、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华创”或“公司”)
设立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二、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
确定性。
三、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
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
应有充分准备。
四、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以
及《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范围包括在公司或下属公司任职的承担市场化竞
争性项目的特殊人才和引进的特殊人才。初始设立时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16人,具体
参加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用于特殊人才和新引进人才的奖励
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为参与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亦不存在第三
方向参与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的方式购买的公司股票。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435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1,435万份。按照公司股票2025年12
月31日的收盘价459.08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1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1%。鉴于实际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及份额规模
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如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标的股票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告。
七、已设立并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与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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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
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
买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
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该期持股计划完成股票
购买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
和30%。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但持有人自愿放弃的表决
权等股东权利除外),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
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十、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税务处理结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并参
考市场实践方式确定,如未来国家有关主管机关进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
文件,则公司将从其规定执行。员工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
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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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北方华创、公司、本公司 指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电控 指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北方华 创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 公司2025 年员 工持
股计划(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 北方华创 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 公司2025 年员 工持股
指 计划
划
标的股票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北方华创
A股普通股股票
持有人、参与对象 指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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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监管指引》 指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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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标准的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
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
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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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
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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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持有人按照依法合规、
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括在公司或下属公司任职的承担市场化竞争性项目
的特殊人才和引进的特殊人才。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任职并已与
任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外籍及港澳台员工需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16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情
况确定,份额上限为1,435万份。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和业绩变化情况,对参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拟认购份额上限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
持有人及职务
(万份) 份额的比例
承担市场化竞争性项目的特殊人才
(不超过12人)
引进的特殊人才(不超过4人) 1,035 72.13%
合计 1,435 100.00%
注: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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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用于特殊人才和新引进人才的奖励金。
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亦不存在第三方
向参与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和受让价格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的公司股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六个月内完成购买,
受让价格为二级市场购买价格。
三、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已设立并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
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
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435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1,435万份。按照公司股票2025年
规模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如本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标的股票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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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
票购买或者过户之日起计算。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
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由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五)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或全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
由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六)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
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七)公司应当至迟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照
《监管指引》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
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一)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
票购买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
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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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
卖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
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
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的设定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
锁定期及解锁安排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会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
而更有效地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推动
公司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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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员
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但持有人自愿放弃的表决权等股
东权利除外)。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
机构和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一、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员工在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
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
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
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约定的除外;
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参与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
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公司股票进行变现或过户至
持有人账户、将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
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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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议可以行使的其他职权。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
主持,并在首次持有人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委员。此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
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
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
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
内容: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
括上述第1、2、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通讯方式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
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
议。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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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取填
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或通讯表决方式。
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人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
持有人签名。代为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持有人的权利。持有人未出
席持有人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持有人及其
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及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
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
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
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需2/3以上份
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
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七)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
会议。
(八)除须由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未明确事宜均由管理委员会根
据实际情况决定。
二、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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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对员
工持股计划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但持有人自愿放弃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除外)。
(二)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由公司执行委员会提名,经持有人会议所持过
半数份额同意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过半数委员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
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
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划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决定并办理股票的过户、领取股票分红等事项);
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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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兑现安排,以及标的股票的处置方式、过户、出售、分配等相关事宜;
负责与机构的对接工作;
人所持份额的归属、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过户、出售等;
行的职责。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以下职权:
等股东权利除外);
在管理委员会主任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推举一名
委员履行主任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
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
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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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
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
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八)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
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
一人一票。
(九)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
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或其他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
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十)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
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
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
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十一)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二)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代理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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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法”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二)公司的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受益权;
(二)持有人的义务
的相关规定;
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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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所规定的相应税费(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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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权益分配及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银行利息等其他财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
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票的
处置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决定择机出售本员工
持股计划已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等资产,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员工持股计划
应付款项后,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择期将标的股
票出售取得现金或股票分红等其他可分配收益按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可解锁
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者向登记结算公司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扣除相关税费及员工持股计划应付款项合计金额对应份额后,将提出申请的持有
人所持可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过户至其个人账户,由该等持有人个人自行依法处
置;或者采用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二)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
经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外,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三)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私自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
行分配。
(四)员工持股计划在锁定期内,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
可转换债券等情况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相关股份锁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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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因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
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由管理委员会决定相关分
配事宜。
(六)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
管理委员会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持有人,且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员工
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由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三)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或全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
人,由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因存续期届满未延长期限自行终止或提前终止的,由
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应付款项后,在终止之日起30个
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
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处置办法。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本员工持股
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方法
(一)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
任职的且仍符合参与条件的,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但是持有人被降职、降级
或职务发生变更以致不再符合参与持股计划的人员资格的,其已解锁的权益不作变
更;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权益收归公司所有(管理委员会可在解锁期后于存续期内
择机出售,售出权益归公司所有,下同),且公司有权决定转让给其他持有人。
(二)持有人系统内因公调动、退休而离职,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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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
(四)持有人因身故而终止雇佣关系,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
承人继承并继续持有。
(五)持有人因辞职或劳动关系到期不愿续签导致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的,其
已解锁的权益不作变更,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部分收回权益归公司所有,且公司有权
决定转让给其他持有人。
(六)持有人出现以下情形的,持有人所持权益归公司所有,且公司有权决定
转让给其他持有人。经公司执委会认定,可启动后续追索机制,公司有权要求返还
收益并要求赔偿,且公司有权决定转让给其他持有人:
利益或声誉,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予以辞退;
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
(七)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或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确定
其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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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议变更或
者终止本持股计划。
如果在持股计划期内公司经营的客观环境、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公
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改制、重组、增减注册资本、重大投融资、重大对外担
保、重大产权/股权变动以及影响主营业务的重大知识产权变动等情形),由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决议变更或者终止本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需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由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或全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
由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五)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因存续期届满未延长期限自行终止或提前终止的,由管
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应付款项后,在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
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
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选举产
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
利(但持有人自愿放弃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除外),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决策
等将独立运行。本员工持股计划均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也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十一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参与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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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已获得北京电控《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实施本员
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听取职工意见。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
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五、公司聘请律师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已获
公司股东会通过,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设立并实施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并且本员工
持股计划作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项下的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其内容符合《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董事会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每月公告一次
购买股票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具体情况。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的2个交易日
内公告相关情况。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公
司下属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
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
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
范性文件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本员
工持股计划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
执行。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监管
要求为准。
三、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税务处理结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并
参考市场实践方式确定,如未来国家有关主管机关进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或规
范性文件,则公司将从其规定执行。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