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电商: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情况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04 16:11:3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南极电商                公告编号:2025-064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新和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被告
  (2)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新和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
  (1)本次诉讼案件上海新和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原起诉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所涉调降许可费
  及损失等金额合计为 95,250,000.00 元,变更后诉讼金额为 565,404,284.89 元(不含利息)。
  (2)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另案起诉上海新和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金额为 81,690,733.00 元(暂
  计)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与诉讼方的合同情况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上海新和兆企业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新和兆”)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签订《商标授权许可服务合同》,约定本
  公司授权上海新和兆使用卡帝乐系列商标,许可期限为 2018 年 3 月 2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上海新和兆按约支付许可使用费及保证金。
       合同履行过程中,1)上海新和兆及/或其经销商开设的卡帝乐店铺或销售的商品数次被第
  三方起诉侵害商标权,导致本公司被列为共同被告,并承担连带责任损失;2)违反合同约定,
  存在擅自再许可下游经销商使用授权商标、擅自修改授权使用商标样式、违反质量管理约定;
  规范通知,并对其未规范使用情况要求通知整改;4)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费用支付,自 2024 年
  发出催缴通知,并于 2025 年 4 月向其发出合同解除通知及追究其违约赔偿责任。
       上海新和兆为逃避赔偿责任,向法院提起针对本公司的不合理高额诉讼,涉嫌严重侵害本
                            -1-
  公司商业利益、商业形象等合法权益。
    本公司将积极应对,坚决维护自身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正式受理的基本情况
  案件移送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管辖(2025 沪 0118 民初 19078 号),所涉调降许可费及损
  失等金额合计为 95,250,000.00 元。2025 年 6 月本公司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上海新和兆
  提起另案起诉,诉讼金额合计 81,690,733.00 元(暂计)。近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青浦区人
  民法院对《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2025 沪 0118 民初 19078 号)受理通知,上海新和兆对原
  诉讼请求提出变更申请,诉讼金额变更为 565,404,284.89 元(不含利息)。本次诉讼事项基
  本信息如下:
   (一)上海新和兆诉本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新和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玲燕
  被告: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玉祥
 (二)本公司另案诉讼上海新和兆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原告: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玉祥
  被告:上海新和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玲燕
      上海和兆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红伟
三、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新和兆诉讼本公司
求,具体诉讼请求如下:
  (1)原诉讼请求:
日)年度许可费,由3,500万元/年变更为1,050万元/年;
                          -2-
     (2)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息;
     以上共计565,404,284.89元(不含利息)。
     (二)本公司另案起诉上海新和兆
        针对上海新和兆的涉嫌违约情况,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上海
     新和兆及上海和兆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另案提起诉讼,具体诉讼请求为:
     解除<商标授权许可服务合同>及其全部补充协议的通知》送达上海新和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时
 (即 2025 年 4 月 7 日)已解除。
     许可使用费 930.1370 万元。
     起至被告正式停止使用许可商标之日止,参照 2025 年度基本授权许可使用费计算(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暂计 517.8082 万元)。
                                  -3-
告结清全部款项之日止(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暂计 169.5879 万元)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本公司上述诉请总金额暂计 8169.0733 万元。
四、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受理上海新和兆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本案尚
未正式开庭审理。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单笔涉案金
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情况,不存在其
他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其他诉讼、仲裁已在 2025 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第五节
重要事项—第八项诉讼事项”中披露。公司将在后续定期报告中跟进披露其他所涉诉讼、仲裁
情况。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加强对知识产权管理,加强对合作客户的知识产权合规培训与督导,持续强化
合作各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案情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4-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南极电商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