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3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本
额度内 反担保
次担保金额)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杭 州 分 行 签 署 了 《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
ZB9523202500000045)。乔登针织以连带保证责任方式为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担保,保证担保的最高额为 10,000 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
况,结合 2024 年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的情况进行了预测分析,为确保公司
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浙江健盛集团江山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针织”)、
杭州健盛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健盛”)、杭州乔登针织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乔登针织”)、浙江俏尔婷婷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俏尔婷婷”)拟为
公司在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分别提供不超过 100,000 万元、
俏尔婷婷在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分别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
综合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 8,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以解决公司及子公司在持
续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同时董事会授权总裁或总裁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具体的担保事宜及签署相关协议文
件。实施期限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之日止。该议案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由公司
(www.sse.com.cn)披露的《健盛集团关于 2025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2)、《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上市公司(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张茂义持股 38.59%。
法定代表人 张茂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41008835U
成立时间 1993 年 12 月 06 日
注册地 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知行路 1699 号 3 幢
注册资本 叁亿肆仟贰佰陆拾叁万捌仟零肆拾玖元整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一般项目:针纺织品销售;货物进出口;体育用品及器
材制造;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经营范围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65,568.46 364,355.1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88,461.39 165,348.06
资产净额 177,107.07 199,007.13
营业收入 143,587.62 203,685.76
净利润 10,367.93 18,987.2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保证人):杭州乔登针织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
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
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
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
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币
种)人民币10,000.00万元。
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
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
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
“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
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
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
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目的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
求,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拟为综合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批准可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
民币 26.00 亿元,担保总额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4.13%。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22.10 亿元,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含合并
范围内互相担保)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88.5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