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0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5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75,530,79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80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287,004,5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8316%;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4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4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9,037,9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63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47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49,037,9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6348%。
证律师等。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375,261,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8,768,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04%;反对 23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21%;弃权 3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5%。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以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