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6-01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5年12月31日(周三)上午10: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
任意时间。
号会议室
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由副董事长杨威先生主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7人,代表股份357,719,8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0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43,872,74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5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4人,代表股份13,847,066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12%。
公司董事会秘书雷邦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本次
会议,由证券事务代表邓敏华女士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浙
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制)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51,420,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2389%,已当选。
同意股份数:351,412,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2367%,已当选。
同意股份数:346,471,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6.8555%,已当选。
同意股份数:351,408,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2355%,已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5,761,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506%。
同意股份数:25,753,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257%。
同意股份数:20,812,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158%。
同意股份数:25,749,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132%。
投票制)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52,075,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4221%,已当选。
同意股份数:347,130,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7.0399%,已当选。
同意股份数:352,067,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4199%,已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6,416,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951%。
同意股份数:21,472,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726%。
同意股份数:26,408,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701%。
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4,276,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74%;反对3,377,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41%;弃权66,3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617,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594%;反对3,377,26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39%;
弃权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4,276,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74%;反对3,377,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41%;弃权66,3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617,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594%;反对3,377,26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39%;
弃权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48,518,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78%;反对3,846,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53%;弃权5,354,4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363,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49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859,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012%;反对3,846,73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981%;
弃权5,3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3,700股)
,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0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