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5-060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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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9)。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31 日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9:15—15:00。
会议室。
半数董事推举董事项炯炯先生代为主持。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 7,380,850,24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18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489 人,代表
股份 140,705,64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02%。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97 人,代表股份 7,521,555,89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5883%。
(三)出席及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及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08,258,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32%;反对 13,038,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8,064,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294%;反对 13,038,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77%;弃权 25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9%。
该项议案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婕、蔡霖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