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
意见: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年12月31日为首次授权日,
以28.04元/份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9名激励对象授予238.00万份股票期权。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