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管道: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01 00: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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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25-045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上午9:15~9:25,
年12月31日9:15~15:00。
议室。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8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14,355,1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5 人,代表股份 112,269,8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2.2132%。
   (四)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4 人,代表股份 1,710,56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0.3384%。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上海市
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112,513,34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94%;
   反对 1,817,8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96%;
   弃权 24,0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87,967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的 78.0250%;弃权 2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01%。
该议案使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同意 112,699,05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股份数:673,67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162%。
  李云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12,651,15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25,77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601%。
  杨林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12,691,52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66,14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928%。
  薛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使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同意 112,653,05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27,67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415%。
  张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12,651,04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25,67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556%。
  初宜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12,738,04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12,67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898%。
  吴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结论意见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
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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