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电投产融 公告编号:2026-001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
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上市公司”或“电投产融”)拟通过资产置换和发行股
份方式购买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核能”)
简称“资本控股”)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5〕2960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7 日披露的《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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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公告编号:2025-087)。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复后,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实
施事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的过户手
续及相关公司变更登记、备案事宜已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置出资产过户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的置出资产为资本控股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资本控股换发的营业执
照、《登记通知书》、资本控股的变更登记材料等资料,2025
年 12 月 29 日,电投产融将持有资本控股 100%股权转让给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核电”)事宜已在
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国家核电已持有资本
控股 100%股权。
(二)置入资产过户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为电投核能
根据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向电投核能换发的营业执
照、《登记通知书》、电投核能的变更登记材料等资料,2025
年 12 月 31 日,国家核电、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人寿”)将持有电投核能 100%股权转让给电
投产融事宜已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成变更登记手续,电投
产融已持有电投核能 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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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次交易置出资产、置入资产过户事宜已在公司
登记机关办理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国家核电已合法持有置出
资产,上市公司已合法持有置入资产。
(三)本次交易实施后续事项
标的公司产生的损益,并执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中关于过渡
期期间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就前述发行涉及的股份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并
向深交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的手续,但募集配套资金成
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实施;
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关协议、承诺事项;
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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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
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具备
实施标的资产过户的条件;
记机关办理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国家核电已合法持有置出资
产,上市公司已合法持有置入资产;
范性文件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在本次交易各方依法、
依约履行的情形下,其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具备
实施标的资产过户的条件;
机关办理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国家核电已合法持有置出资产,
上市公司已合法持有置入资产;
性文件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在本次交易各方依法、
依约履行的情形下,其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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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
查意见》。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
问核查意见》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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