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1 23: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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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股代码:688347     A 股简称:华虹公司      公告编号:2026-003
 港股代码:01347       港股简称:华虹半导体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上海华
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
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投先导集成电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等 4 名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微”)股东购买
其持有的华力微 97.4988%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作出决议,同意《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连)交易方案且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连)交易方案的
议案》《关于<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对本次交易方
案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
  (一)调整前的本次交易方案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集成电路
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国投先导集成电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4 名上海华力微电子
有限公司股东购买其持有的华力微 97.49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本次交易方案发生如下调整:公司拟将购买资产的支付方式从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调整为发行股份。
  二、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一)是否构成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
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的规定,关于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认
定适用意见如下:
  “(一)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
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二)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
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三)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
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
议可以提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
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对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为调整交易对价支付方式,调整后的交易方案不涉及交
易对象变更、标的资产变更,以及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形。根据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三、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作出决议,同意《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连)交易方案且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连)交易方案的
议案》《关于<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对本次交易方
案进行了调整。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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