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ST新动力 公告编号:2025-083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12月31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
日9:15—15:00。
中心企业办公区A栋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6日,公司总股本712,800,000股
,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16人,代表股份71,656,509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2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
代表1人,代表股份2,979,500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0%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15人,代表股份68,677,00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634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16人,代表股份71,656,50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2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
股东或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2,979,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5人,代表股份68,677,00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8%。
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26,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58%;
反对1,587,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59%;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05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26,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2.2159%;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69,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977%;
反对31,346,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448%;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05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69,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43.7448%;弃权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
本议案未经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27,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388%;
反对31,353,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549%;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1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27,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43.7549%;弃权7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3%。
本议案未经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46,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662%;
反对31,362,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674%;弃权
股份总数的0.06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46,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43.7674%;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4%。
本议案未经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85,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626%;
反对1,913,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09%;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6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85,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2.6709%;弃权29,85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664%。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89,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065%;
反对1,811,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86%;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6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89,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2.5286%;弃权29,85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649%。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1/2以
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8,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333%;
反对1,795,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60%;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6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8,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2.5060%;弃权29,8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607%。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1/2以
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98,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192%;
反对1,802,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59%;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6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98,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2.5159%;弃权29,85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649%。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1/2以
上审议通过。
综上,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提案编码为100】,未能经
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相应有效表决权的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801,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801,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6.4694%。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未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
经查验,《关于拟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提案编码为9】未经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
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