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1 22: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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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5-095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周三)15:0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73 人 , 代 表 股 份 189,260,422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1,228,2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30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8 人,代表股份 108,032,22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771%。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 168 人,代表股份 25,001,7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942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列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
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
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表决情况:同意 107,728,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607,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20%;反对 371,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52%;弃权 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关联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和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 81,137,601 股。
人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丁列明先生、TIAN XU 先生、
YONGJUN LIU 先生、万江先生、LI MAO 先生、范建勋先生、童佳女士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 162,937,1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6.0915%。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05,443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150%。
  丁列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62,948,2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6.0974%。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16,544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594%。
  TIAN XU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62,984,3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6.1164%。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52,620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037%。
  YONGJUN LIU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62,968,5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6.1081%。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36,833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405%。
  万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62,980,4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6.1144%。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48,726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81%。
  LI MAO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62,980,4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6.1144%。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48,734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81%。
  范建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62,967,5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6.1076%。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35,838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365%。
  童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黄欣琪女士、肖佳佳女士、
JIANWEI XUAN 先生、叶建亮先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获得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
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162,911,3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6.0779%。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79,613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16%。
  黄欣琪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63,002,9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6.1262%。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71,178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779%。
  肖佳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63,004,5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6.1271%。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72,782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843%。
  JIANWEI XUAN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63,004,1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6.1269%。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72,392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827%。
  叶建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88,851,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840%;反对 398,223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593,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52%;反对 398,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28%;弃权 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并办理工商登记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8,860,3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886%;反 对 365,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601,7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00%;反对 365,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28%;弃权 3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情况:同意 187,513,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769%;反对 1,711,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254,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120%;反对 1,711,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59%;弃权 35,5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情况:同意 187,503,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716%;反对 1,711,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244,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720%;反对 1,711,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59%;弃权 45,5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87,505,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725%;反对 1,729,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246,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792%;反对 1,729,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59%;弃权 26,2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情况:同意 187,508,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743%;反对 1,730,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249,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928%;反对 1,730,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03%;弃权 21,7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情况:同意 187,501,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709%;反对 1,736,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243,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664%;反对 1,736,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43%;弃权 22,3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情况:同意 187,508,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744%;反对 1,729,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249,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932%;反对 1,729,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91%;弃权 21,9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0,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7%。
  表决情况:同意 187,509,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750%;反对 1,728,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251,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980%;反对 1,728,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43%;弃权 21,9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8,885,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022%;反 对 35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627,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24%;反对 35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99%;弃权 21,9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情况:同意 188,885,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022%;反 对 35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627,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24%;反对 35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99%;弃权 21,9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情况:同意 188,885,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017%;反 对 35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626,4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88%;反对 35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35%;弃权 21,9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8,864,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909%;反 对 36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4,605,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68%;反对 36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83%;弃权 26,2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情况:同意 188,867,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926%;反 对 37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4,609,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00%;反对 37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23%;弃权 21,9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情况:同意 188,862,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896%;反 对 37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603,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76%;反对 37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23%;弃权 22,5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情况:同意 188,866,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918%;反 对 37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607,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36%;反对 37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87%;弃权 21,9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情况:同意 188,866,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919%;反 对 37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607,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44%;反对 37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79%;弃权 21,9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胡小明、唐梦蝶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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