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欧创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创芯”)40.00%股权以
及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海能达”)45.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对本次交易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
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
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标的公司欧创芯是一家模拟芯片研发商,主营业务为模拟集成电路设计、研发及
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7-2017),欧创芯所属行业分类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下的“I6520 集成电路设计”,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1号》确定的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标的公司怡海能达是一家电子元器件行业的代理分销商,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
分销业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7-2017),怡海能达所属行业分类
为“F51 批发业”,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确定的重点支持
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因此,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欧创芯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1号》确定的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标的公司怡海能达
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确定的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
或企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标的公司欧创芯的主营业务为模拟集成电路设计、研发及销售,根据《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GB/T4757-2017),欧创芯所属行业分类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下的“I6520 集成电路设计”,与上市公司的自研IC设计业务属于同行业。
标的公司怡海能达的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7-2017),怡海能达所属行业分类为“F51 批发业”,与上市公司的电子
元器件分销业务属于同行业。
因此,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属于同行业并购。
(三)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谢力书,实际控制人均为谢力书、黄绍莉
夫妇,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因此,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李永红、杨龙飞、
王磊、黄琴、盛夏、张永平持有的欧创芯40.00%的股权,以及深圳市海能达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友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利荣持有的怡海能达45.00%
的股权。
因此,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六)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欧创芯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标的公司怡海能
达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
业或企业;本次交易属于同行业并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涉及发行
股份;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
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郑文英 孙 婕
内核负责人:
曾 信
投资银行事业部负责人:
鲁 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鲁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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