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的核查意见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欧创芯半导体有限公司40.00%股权以及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
公司45.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情形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二十八条所列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
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郑文英 孙 婕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