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深圳欧创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创芯”)40.00%股权以及深圳市怡
海能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海能达”)45.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就本次交易报批的进
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上市公司已在《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
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
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郑文英 孙 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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